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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推出"京校十条"破解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难题
2014-01-14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1月13日电(记者 雷宇)高校可自主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审批、转化所获收益中不少于70%的比例可用于奖励、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北京市出台《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协同创新若干意见(试行)》,今天正式对外发布10条新规(以下简称“京校十条”)。

  面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难题,“京校十条”的政策创新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

  一是开展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审批管理制度改革,授予高校对科技成果处置和使用的审批权限,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市场定价机制,率先在全国试行科技成果公开交易和事后备案管理制度。

  二是开展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方式改革,显著提高对科技人员和成果转化人员的奖励比例,将国家现行政策中20%以上奖励比例下限提高到70%。充分肯定个人的贡献和价值,进一步调动高校人员实施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三是积极探索高校开放实验室资源的新模式。允许高校尝试重大仪器设备以租赁费、使用费作价入股科技企业的方式,进一步提高高校科技资源的共享力和使用力。

  四是开展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人员岗位管理制度改革。鼓励在高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位,在人员编制、落户等方面给予支持。同时,该岗位人员可参加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点工作,获得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资格。

  清华大学科技开发部主任刘嘉表示,收益分配方式改革将极大改变一些科技成果贻误转化时机的现状。

  按照国家现行规定,技术转让所得净收入中可提取20%以上用于一次性奖励,这一低指标影响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由于成果掌握在科研人员自己手中,私下暗箱操作、跑冒滴漏时有发生。而从高校层面来讲,超过国家现行政策中20%以上奖励比例需要召开全校职工大会讨论,这一议事机制实际操作的难度众所周知。

  北京理工大学科技合作部部长王伟认为,“体制机制改革是加速成果转化最大的推进剂”。

  目前高校岗位通行分为3类: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但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老师往往感觉“做的工作不是高校的正业、主业”,“专项设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人员岗位,将彻底解除从事科技成果转化老师的后顾之忧”。

  中关村管委会副主任杨建华表示,作为北京市在市级层面推进中关村示范区发展的先行先试政策之一,“京校十条”中提出的科技成果公开交易和备案管理、设置科技成果转化岗位等都具有探索和试验性质,也是率先在全国实行,在实施中将加强对政策效果的跟踪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

  据介绍,“京校十条”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院校,北京地区其他高校可参照执行。北京市科委有关负责人透露,关于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新的政策措施也正在调查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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