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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高校领导要勇于决策
2016-08-18 新京报

  ■ 社论

  只要符合程序,校领导不需承担科研成果“在定价中因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可以说是一次政策性松绑。

  教育部、科技部近日共同发布《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通过技术交易市场挂牌、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的,或者通过协议定价并按规定在校内公示的,高校领导在履行勤勉尽职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尽管“创新求变”被许多高校作为校训口号,不少高校多年来也承担了各类科研计划项目,然而,中国高校总体上仍旧缺乏科技创新精神。并不是说中国科研人员缺乏创造力,也不是高校不愿意扎实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而是至少就目前而言,尚缺乏一个宽松、灵活的体制机制,真正给创新以空间。

  特别是在科技成果转化的决策方面,各种束缚仍有不少。其中之一就是,高校领导由于害怕担责,往往听任学术成果困守孤城、养在深闺,也不愿承担决策责任。以时下科研领域日新月异的情势看,稍有耽搁,不仅此前的时间、经费投入会白白虚掷,也会造成学术研究与现实经济社会脱节。这方面的教训比比皆是,徒令科研人员废书长叹。

  而一旦高校领导决策转化,又往往会引发公众与主管部门的焦虑,认为其中必有蹊跷。今年3月,复旦大学与美国HUYA(沪亚)公司在上海达成协议,该校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用于肿瘤免疫治疗的IDO抑制剂许可给美国HUYA公司。根据协议,该公司将采用分阶段付款的方式向复旦大学支付累计不超过6500万美元。

  消息甫出,舆论一片哗然。有网友质疑:为什么不卖给国内公司?就这样把辛苦研究出的专利卖给国外,到时候人家拿着药品高价卖回中国怎么办?以国内目前的环境而言,一方面,国内企业自主研发新药的积极性并不高;另一方面,新药繁琐的审批程序也让药企望而却步。与其将成果冷藏实验室,还不如及时转化。何况,此项专利许可并非专利转让,复旦大学仍拥有专利所有权。

  也因此,此番两部门出台意见,允许高校自主转化成果,只要符合程序,校领导不需承担“在定价中因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可以说是一次政策性松绑,使高校领导有足够底气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不必担心无端指责。

  一项成果的落地,是一个投入大、风险高、周期长的过程,也是一个全链条的试错过程,仅仅凭借科研人员的热情与奉献精神,还远远不够,必须辅以必要的市场回馈与价值回报。特别是,需要调动有关各方的积极性,既要让研究人员心无旁骛,没有后顾之忧,也要让决策者少一些顾忌,不必担心体制内外的风言风语和指手画脚。及时转化,不揪辫子,可以使科研成果迅速获得回报,从而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使其有更大的财力、精力投身创新,从而提高整个学术共同体的热情。

  与其“等”、“拖”、“耗”,将科研人员辛辛苦苦搞出来的成果撂荒,还不如果断决策,将其推向市场,接受市场的检验,并在与市场良性互动的过程中提高高校科研水平。在符合规范的背景下,也希望更多高校领导勇于担责,放下顾虑,让更多的科研成果走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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