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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刘元春:让领衔科技专家有职有权
2016-06-30 光明日报

  【学讲话·谈创新】

  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九大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让领衔科技专家有职有权,有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更大的经费支配权、更大的资源调动权。”

  目前,我国要求一些大的科技项目、大的国家实验室以首席专家负责制的方式运行。这么做,一是要发挥首席专家在科研上的凝聚力,二是要发挥他们在科研管理方面的优势,因为他们能按照科研的规律来匹配各种人才和资源。这种做法有效突破了过去以简单行政化方式支配资源的传统体系。领衔科技专家负责制度有利于资源调配,但更重要的是可以发挥科技工作者尤其是领衔专家的能动性,使他们能够真正专注于科技创新,并主动引领协同创新。

  过去,我们的经费使用主要是按照经费预算来进行,经费预算常常很僵化,而预算调整的权力则要通过层层审批,导致预算不具有灵活性,令人很头疼。现在,把预算的调整、各种经费报销比例的权限都赋予首席专家,就使得经费支付具有灵活性,能够与创新的不确定性匹配起来。这是解放科技生产力、解放人才生产力的重要举措。

  6月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进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大幅提高人员费比例,增加间接费用比重,用于人员激励的绩效支出占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比例,最高可从原来的5%提高到20%,对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这一次改革的力度比很多科技人员预期的要大,比如间接经费,自然科学可以达到20%,社会科学可以达到30%,这就可以改变原来很多专家只有责任、没有权力,只有付出、没有收益的状况。

  当然,有权就有责。国家给了相应的团队和平台,首席专家要有更明确的责任意识。没有完成目标,会有惩戒;在经费使用上,会建立一种信用管理体系;在项目审计上面,更具有一定的常规性。大家一方面要灵活使用各种人才资源为创新服务,另一方面要有责任心和合规意识,将资源真正用到创新活动中。简单地将经费挪成生活补贴甚至套现的非法行为,是必须杜绝的。合理、合规、合乎发展规律的使用权限,是最基本的管理标准。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科研处处长、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光明日报记者罗容海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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