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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消弭科研“性别差异”需制度关爱
2013-04-07 科技日报

  近期,由科学网等机构开展的《科研人员职业发展性别对比调查》显示,女性地位已经取得了巨大提高的当下,仍有51%的调查参与者认为,在科研领域存在性别歧视。生育、思维方式差异被认为是影响女科学家发展的主要因素。

  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女性接受了更高学历的教育,并投身到科研等前沿领域工作。然而,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尽管女性硕士、博士的数量比男性多,但女性科研人员在绝对人数上仍然少于男性。科技部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科学研发人员中女性的比例为24.8%。并且,科研单位中级或高级职称人员中,女性相对于男性的比例呈现锐减态势,越往科研的“塔尖”上走,女性所占的比例越低。

  应当承认,男性和女性因为生理、心理等诸多方面的差异,兴趣爱好、思维模式等方面都有不同。在“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观念里,男性在工作事业上被寄望更多,而家庭照料事务则主要被视为女性的分内之事,很多女性在工作和家庭之间,不得不选择后者。

  男女性之间的差异不应回避。但也应当看到,这种差异主要体现在参与社会活动的精力上而不是能力上。就科研领域来说,女性和男性在智力上并没有根本的差异。和以理性思维见长的男性相比较,女性科研人员在语言等领域则更具优势。所以,女性科学家所谓的“劣势”不是绝对的。随着学科的日益细分化,特别是交叉学科、边缘学科的兴起,对科研人员的素质要求也将更加全面,对综合能力要求会更多。女性科研人员由于比男性更细致、对感觉更好的把握能力,反而能够在学科研究中独辟蹊径,为科学研究提供完全不同的视角。

  女性科研人员在从事科研的过程中,需要更多的社会理解,和更多的制度保障。比如,在就业择业时,其平等的就业权利应当得到法律的刚性保障,甚至应当给与一定程度的优先待遇。在单位内部,工会、妇联等组织应当为女性科研人员提供更多生活上的帮助,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对于研究工作本身而言,应当建立起和女性工作特点相适应的工作机制,不以“一刀切”的标准来安排女性科研人员的科研活动。在国家层面,则应当出台更多促进女性科研人员发展的专门政策,推行更多针对女性科研人员的资助计划。

  科研领域的“性别差异”,是女性潜力未被充分挖掘、女性科研保障相对不足的体现,要改变这一面貌,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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