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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科技司发布首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典型经验之五——积极探索新机制
2020-04-21 教育部科技司

首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典型经验之五

——积极探索新机制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创新工作方法和工作思路,积极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西南交通大学开展以事前产权激励为核心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将转化后奖励前置为“所有权共有”;四川大学建立了科学确权的决策机制,进行学校与成果完成人的产权分割;上海交通大学探索实施“权利分割+授权投资”的模式,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体系。

  此外,还有一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在实践中形成了一些特色做法,例如:西北工业大学建立了首席科学家“一票否决”制,保证成果转化企业技术发展方向不偏离正轨;首都师范大学采用“三段指标”评估法,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估和诊断。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西南交通大学)

  将对成果完成人的转化后奖励前置为“所有权共有”,实现从“三权”(使用权、处置权与收益权)到“一权”(知识产权)的引领性改革,在转化前就约定科技成果完成人与学校共享所有权,成为共同专利权人,以科技成果确权方式实现科技成果完成人身份变革,充分赋予他们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自主权、决策权、定价权,从根本上调动了成果完成人的转化积极性与主动性。

  目前,已完成222项职务科技成果分割确权,通过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作价入股成立了24家高科技创业公司,吸引社会投资近8亿元。

  二、科学确权决策机制(四川大学)

  建立科学确权决策机制,成立科技成果所有权权属认定工作小组(简称“确权小组”),由科研院、产研院、国资处、财务处、审计处、后勤管理处、科产集团、学院(所、中心等)等部门及校内外技术专家、投融资专家组成。成果完成人提出确权申请,写明成果的项目来源、经费使用情况、资源使用情况,由确权小组组织评议,按照一定的公式计算,确定该成果权属分享比例。确权结果在校内公示15日无异议后,学校与成果完成人签署所有权权属共享协议书。

  三、“产权分割+授权投资”机制(上海交通大学)

  采用“产权分割+授权投资”的机制创新,打通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完整链条。以糖尿病糖化血红蛋白相关成果作价投资为例,具体流程为:

  1.学校与意向方初步达成合作协议,以2000万元的注册资本成立公司。

  2.学校与持股单位、成果完成人签订科技成果分割转让协议,以“一元名义价格”将科技成果向两者转让,其中持股单位占比40%,成果完成人团队占比60%。

  3.学校授权持股单位与意向方、成果完成人团队共同成立公司。

  4.对科技成果进行无形资产评估。

  5.持股单位与成果完成人团队按照约定比例将科技成果向新设公司转让,并完成出资。

  四、首席科学家“一票否决”制(西北工业大学)

  在组建科技成果转化企业时,由投资者组建专业运营团队,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设立首席科学家,负责企业技术发展规划。首席科学家一般由学校科研团队负责人担任,并在公司章程中对其职权进行约定,作为董事出席董事会,拥有企业技术发展方向的一票否决权。当企业发展方向违背其组建初衷,首席科学家可行使一票否决权,确保企业发展方向不偏离正轨。

  自该制度实施以来,先后有2名院士、3名长江学者以及多名学科带头人担任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的首席科学家,为企业的高质量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例如:某公司首席科学家把握技术方向,引领其不断在技术应用上实现突破,成立9年来始终致力于陶瓷基复合材料研制和生产,已开展十个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研发,成功实现了军转民,应用到了民航客机、高铁和重卡等产品上,将形成年产值数十亿元的产业规模。铂力特公司首席科学家为其制定了“金属3D打印全套解决方案提供商”的发展定位,在8年内建立了独创的全链条金属3D打印技术创新体系,成为中国工业级金属3D打印领域的领军企业、中国第一家全产业链3D打印股。

  五、成果价值“三段指标”评估法(首都师范大学)

  采用“三段指标”评估法,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估和诊断,从技术、人才、法律、知识产权、市场应用前景等多方面进行论证。在信息披露阶段、知识产权申请阶段和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三个阶段,分别组织专业机构和专家团队进行论证,并使校方、成果团队和企业方在每一阶段就该项科研成果的评估价值达成一致。价值评估是一个区间而不是固定值,最终的交易价格只要落入区间即可,从细节处落实了对科技成果完成人、管理人员的尽职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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