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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评估工作的通知
2018-07-18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教技发中心函〔2018〕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评估工作》(教技司〔2018〕235号)要求,受教育部科技司委托,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承担2018年度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评估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材料准备 

  1.通过验收运行满三年的工程中心均应参加定期评估。本年度将组织电子与通讯、农林牧渔、智能制造、新材料及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领域共90个工程中心参加评估,分为5个组(见附件)。 

  2.本次评估的各项数据采集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3.本次评估工作需提交的评估材料为评估期的工作总结(格式和填写说明见附件),由工程中心根据评估期内的年度报告编写。 

  工作总结中列举的论文、专著、专利、奖励和技术成果转让等必须是评估期内取得;列举的论文、专著等成果均应标注工程中心名称;专利、奖励和技术成果转让等相关内容的标注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 

  4.各工程中心工作总结需如实填写,依托高校应对本单位工程中心评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评估材料中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涉密范围的内容。如果工程中心的工作内容有涉密内容,请务必在提交的工作总结等评估材料中将涉密内容进行脱密处理。 

二、评估程序 

  2018年度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评估分为初评、现场考察和综合评议三个阶段: 

  初评拟于9月举行,采取会议评审形式。初评将分组组织专家听取各工程中心主任工作汇报(汇报不超过30分钟,专家质询答辩不超过10分钟),并对评估材料进行审阅。 

  现场考察拟于10月进行。参加现场考察的工程中心原则上为初评得分各组排序的前10%和后15%,以及抽取的10%。现场考察分组进行,每个工程中心考察半天。 

  综合评议拟于11月进行。参加综合评议的工程中心为综合成绩的后15%。综合评议只分领域,不分组。专家组听取工程中心主任工作报告,对工程中心进行打分排序。 

  各阶段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三、提交材料的有关事项 

  1.为做好评估准备工作,请各工程中心将工作总结报告封面信息、评估时希望回避的专家名单(不超过3人)和工程中心人员名单、技术委员会人员名单于2018年8月21日前以书面形式(盖学校公章)送交或邮寄至我中心。工程中心技术委员会人员名单电子版请于2018年8月21日前发送至我中心电子邮箱。 

  2.工程中心的工作总结应在依托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于2018年9月3日前提交(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包括工作总结报告15份、说明材料清单15份、佐证材料3份、电子版光盘1份。 

  联系单位: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803室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基金处 

  邮编:100080 

  电子邮箱:gczx@cutech.edu.cn 

  联系人:刘传斌 

  联系电话:010-62532670 

  传真:010-82502753 

  附件:1.2018年度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参评名单及分组情况 

     2.XXXX大学XXXX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评估五年工作总结报告 

     3.XXXX大学XXXX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委员会人员名单 

     4.XXXX大学XXXX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人员名单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二○一八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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