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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等12个重点专项申报通知
2016-10-27 教育部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等12个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的通知

教技司[2016]389号

各有关部属高校:

  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6〕305号)的要求,现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高性能计算”“重点基础材料技术提升与产业化”“战略性先进电子材料”“地球观测与导航”“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节能技术”“云计算和大数据”“增材制造与激光制导”“先进轨道交通”“材料基因工程关键技术与支撑平台”“网络空间安全”和“智能电网技术与装备”等12个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的申报工作,要求如下:

  1.请有关高校认真组织学习《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的要求(详见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结合自身优势和特色,组织提出新能源汽车等12个重点专项中拟牵头任务,按指南二级标题——任务(如1.1)的研究方向填写《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拟牵头任务汇总表》(见附件,在指南中有其他明确要求的除外),并于2016年10月31日11:00前加盖学校公章后,传真至我司高新处。我司于当天下午通过邮件方式向各申报高校反馈拟牵头申报情况。逾期不予推荐。

  2.对于多个高校拟牵头同一任务的情况,我司将根据具体情况组织相关高校一起研讨,鼓励高校之间主动交流,整合优势资源,集中力量,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最终确定通过我部推荐的,需根据各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对提交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在2016年11月17日17:00前完成在线填报;纸质版材料按科技部要求寄送相关专业机构。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致电我司高新处。

  3.对于明确由企业牵头或者高校没有申报牵头的研究方向,请有关高校科技管理部门积极组织、协助本校专家与优势企业或科研院所开展合作。

  联系人:教育部科技司高新处 刘法磊 董维国

  电 话:010-66096733 66092082

  传 真:010-66096733

  附件: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拟牵头任务汇总表

教育部科技司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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