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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国际科技合作
2007-11-14 科技部

  12日,科技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并启动“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这是我国政府为促进国际科技合作,加快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产业发展而制定的又一个重要规划,对于调整国家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降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发展低碳经济,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均具有重大的意义。科技部副部长尚勇、曹健林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技术产业司司长许勤等有关负责人出席了新闻发布会。

  “计划”秉承“合作互利共赢、保护知识产权、先进技术共享、集成优势资源、开展技术创新”的原则,旨在推动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国际科技合作的深入开展,解决我国能源利用中存在的关键和迫切问题,增强我国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产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能源技术发展能力,带动国际社会共同参与到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的发展中来,共享可再生能源创新成果。

  “计划”包括五个优先领域和六项重点内容。优先领域是太阳能发电与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生物质燃料与生物质发电、风力发电、氢能及燃料电池、天然气水合物开发等。重点内容有开展基础研究,建立产业化示范,面向规模应用,实施“走出去”战略,促进国际交流和对话,培养高层次人才等。通过加强这些优先领域、重点内容的国际科技合作,我们期望能够引进国际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开发的先进技术,实现能源技术和自主创新,推动我国能源科技创新体系的完善与建设,实现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合作的多元化,建立一批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应用产业化示范工程,从而有利于我国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发展战略目标的实施。

  “计划”项目将按照上述的优先领域和重点内容进行筛选和审批。要求项目前期基础条件较好,与外方合作伙伴有良好合作基础,与外方合作伙伴签订有项目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外方合作伙伴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或较高的科研水平,且在合作中能投入一定的资金、专有技术、先进仪器设备、国际优秀人才或信息资料等资源。

  在“计划”实施过程中,我国将在资源、技术、资金和政策等方面同国际社会进行全方位的合作,扎扎实实、稳步推进;政府不仅将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还加大投入,发挥在国际合作过程的主导作用;在同国际社会的全方位合作中,突出重点并体现优先原则,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尤其是关键的核心技术;根据我国区域广阔、资源分布不均、市场机制尚不成熟的具体国情,政府将在宏观上加以引导,通过规模发展来降低成本,使新能源开发形成一种有序的状态。

  为了保障“计划”的顺利开展,科技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还将协调有关政府部门、国际组织和重要科研机构,成立“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指导委员会,启动国际合作机制。同时,在全球范围内聘请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领域的高层次专家,成立“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对“计划”的优先领域、重点任务和合作方式提出咨询建议,供指导委员会决策。另外,将安排专项资金启动“计划”,吸引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资金,并重视把国际大型能源企业以及其他企业的资本投入到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国际科技合作中,共同推动“计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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