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提高博士后经费标准 每人每年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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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彭锋报道:昨日,记者从省人事厅获悉,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的通知》精神,广东决定提高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5万元。
据悉,自2006年1月1日起,参照国家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广东将自筹经费招收的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5万元。
对2006年博士后日常经费已按原标准拨付的,将根据新的标准向设站单位补发差额部分。对已于2006年12月31日前期满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再补发。
广东省人事厅强调,博士后日常经费主要用于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资、奖金、生活补贴以及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等开支。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各设站单位自筹经费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其日常经费标准参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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