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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民办高校招生广告未经备案将不得发布
2008-02-19  新华社  孟昭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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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2月18日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福建省出台相关政策规定未经备案的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发布,以促进民办高校招生工作的日趋完善。

  福建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介绍,福建将于3月10日至4月1日受理当地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审查备案。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实事求是地载明学校全称、办学地点(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办学性质、招生类型、学历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学习年限、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办法、招生人数、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和颁发办法、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邮编、网址,以及要向社会发布的其他事项。

  根据规定,审查通过并正式备案的各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要依据“审查备案申请表”的审查结论,通过法规允许的各种形式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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