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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成果处置收益由科研单位“说了算”
2016-12-19 中国教育报

  赋予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处置收益自主权、科技成果转化收益至少70%用于奖励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安徽省日前出台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大对创新人才的激励支持。

  根据上述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徽省将由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比例不低于70%。允许科技成果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转让转化。依法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定权,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机制。

  对符合国家安全相关规定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离岗在安徽转化科技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给予保留人事关系三年,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在科技型企业兼职并按规定获得报酬。允许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才兼职。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向企业集聚。

  安徽省希望通过人才发展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上的体制机制突破,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推动安徽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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