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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论文造假处罚办法能否震慑学术不端?
2013-01-17

  2013年初,随着教育部颁布的首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部门规章——《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正式实行。近期充斥于公众耳边的“史上之最”又多了一个新成员——对论文作假的“史上最严处罚”。

  此办法一出,立即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在公众对学术不端行为日益敏感的今天,这样一部“最严处罚”,能否如人们所希望的,罚尽学术不端者呢?

  喝彩:有行动强于视而不见

  在很多人看来,此套办法之所以被称为“史上最严”,其原因大致有二:一是办法规定论文造假者3年内将无法再申请学位;二是除了学位申请人员学位论文作假将受到惩治外,对帮忙作假者,《办法》也作出了严厉处罚规定,这在以前都是没有过的。而这样的政策,在教育部出台该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时,便已引起了多方注意。

  2012年9月,就在征求意见稿出台后不久,国内某媒体曾通过网络对两千余名网友进行了一项调查。结果显示,58.2%的人对此十分关注。在调查中,更是有85.9%的人直言当前学位论文作假问题严重。73.9%的人“支持”教育部出台的《办法》,严惩论文作假者。

  “公众的关注反映的是目前国内学术造假现象的严重程度。而这一政策的出台,也表现了相关部门惩治这一行为的决心。”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教授、考试研究中心副主任郑若玲表示,这项制度出台之后,能不能严格执行需要打一个问号,但有行动总比视而不见要强得多。“至少出台这一政策后,胆小的人作假时就需要掂量掂量了。”

  事实上,郑若玲的这一看法代表了大多数人对于此项政策的普遍态度。因此,这一政策刚一出台,便赢得了一片叫好之声。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喝彩声之外,一些人也在发出着自己的声音,而这些声音中,有质疑、有漠视,也有无奈。

  无奈:“最严”还是“最难”

  两年前,北京大学物理学院某教授举报其学生撰写提交的四川大学毕业论文涉嫌严重抄袭。此事经媒体报道后,曾引起许多人的关注。如今两年半的时间已过,该教授仍未收到四川大学或教育主管部门的任何正式回复,也不知道该校是否进行过认真的学术核查鉴定。

  “我们现在面临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当我们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举报以后,学位授予单位往往为包庇本单位作假人员而采取‘不理会、不作为’的手法。如果学位授予单位拒绝对涉嫌造假的论文作核查鉴定,又何谈‘最严处罚’呢?”该教授说。

  事实上,就在去年夏天此《办法》公布征求意见稿时,该教授等多人曾经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过修改建议,呼吁文件应规定在造假论文被揭露以后,追究学位授予单位(或其他人)包庇涉嫌作假人员的责任。

  “教育界之所以论文作假屡禁不止,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在造假论文被揭露以后有人包庇。由此,对包庇之责必须作出明确规定。”该教授说。然而,当《办法》正式出台后,他并没有发现任何条款涉及此内容。此种无奈其实并不是他独有的。就在很多人将《办法》定位为“史上最严”的同时,一些教育界人士对其也有另一个称呼——史上最难。

  “《办法》虽然出台了,但一些问题却必须要作出界定,比如究竟什么是抄袭?是文字内容完全相同,还是只要意思雷同就可以认定?这其实在国内学术界还存在争议。但如果连这样的标准都没有统一,又何谈对抄袭现象的惩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中央民族大学外国语学院院长郭英剑也发出这样的疑问。

  无论是前者的无奈还是后者的疑惑,似乎都可以归为“执行力”范畴。换句话说,在配套标准和政策并不健全的背景下,看似严苛的条款背后,隐藏着人们对其是否能真正执行的担忧。

  “近期公众对新施行的新交规中‘闯黄灯’的条款争议激烈。我感觉此次施行的《办法》和‘闯黄灯’有些类似,即存在不可操作性。”北大物理学院某教授说,如果该文件不配以相关的配套条款,对一些具体标准和细则作明确规定,便很可能导致文件最终成为“一纸空文”,形同虚设,就和过去十余年中很多高校先后出台的严厉“惩治学术不端”的文件条例一样,遇到具体案例就被扔到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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