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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评价和治理要以学术共同体为主
2015-11-17 主编微讲堂 李志民

  国务院11月5日对外发布的《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指出,“到2020年,部分大学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学科进入世界前列。”对于这样的要求,大学的教授,有没有紧迫感,有没有压力?其实,大学进入世界前列,需从多方面努力。

  首先,作为一流大学的教授,要需积极参与各种学术的活动、期刊、会议和奖项等。一流大学的教授在国际会议上不光要有声音,还要能做特邀报告、主旨发言;在国际期刊上不光要有文章,还要能当编委、当主编、当编委会主任;在国际学术组织中不只是个会员、理事,还要能担任轮值主席、理事长、会长;在国际奖项中,不仅要有名次,还要做主要完成人。

  其次,学术共同体要积极参与学术评价与治理。学术共同体这一概念是把全社会从事科学研究的科学家作为一个具有共同信念、共同价值、共同规范的社会群体,以区别于一般的利益共同体与社会组织,这样的一个群体就称之为学术共同体。

  学术共同体内部不同部门、不同专业的学术研究人员在社会中构成特定的团体,即各式各样的子学术共同体。从事工程技术开发、生命科学研究、社会调查研究等等的 人员都可以是学术共同体成员。具体而言,学术共同体指具有相同或相近的价值取向、文化生活、内在精神和具有特殊专业技能的人,为了共同的价值理念或兴趣目 标,并且遵循一定的行为规范而构成的一个群体。

  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科研人员不应该只注重个人学术地位的建立,重要的是对国家的学术进步和科技发展贡献力量。科研人员争取经费和其它科研相关资源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关注国际上学术发展方向,研究选题要是学术前沿。所以,我们需参与国际学术合作,合作研究,提高学术水平。参与的种类不仅仅只限于某个学术活动,而是包括国际奖项、国际论文、国际期刊的评审、国际学术会议、国际学术组织等许多领域。

  学术共同体在学术评价中的意义在于,它是学术规范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是学术活动的主体。当学术活动不涉及法律时,学术共同体担负着创造和评价学术成果的功 能。法院是难以判定学术造假、学术不端的,这属于学术共同体内部解决的事。无论从捍卫学术尊严,维护学术秩序,还是从保护研究人员个体出发,我们都应该充 分发挥学术共同体的学术治理主体作用。学术共同体不积极参与学术评价与治理,就会有更多的学派争斗、行政干预和司法处理等。

  学术评价要以学术界为主,学术评价不能是官员主导。现在的学术评价中普遍采用了同行专家评议的机制。同行评议是科技评价中应用最广泛的评价方法,尤其是对用定量方法难以测度的科研活动的价值评估,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同行评议是学术共同体内成员之间的义务和权力。然而,尽管如此,评价过程仍然受到非学术因素较大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官员们不会承认是自己主导的,但在实际上操作中,由于历史或制度的原因,不少科研基金、奖励、工程计划等评审时,基本上是个别官员主导。这是官员阶层对于学术阶层的蔑视,低层阶的官员决定著名学者能否进评审委员会,评审过程中随意更换评审专家时有发生。

  这就要求学术共同体要有良好的自治机制和相关部门官员的自律。要抵制来自行政和社会的不正之风对学术评价过程的干扰,防止同行专家违背学术道德评议,避免学术评价沦为行政管理的工具。

  合理的学术评价机制是推动科学发展的有效工具。合理公平的评价环境包括:把学术评价的权力赋予同行认可的合格评议者;有效防范和查处评议专家滥用学术权力的不端行为;提高评价活动的透明度,加强对评价过程的监督;建立严格的回避制度,防止个不当利益的影响和干扰;规范化的评议规则和异议处理程序。(责任编辑:陶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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