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 返回首页
高校教授:取消“A类期刊”恰逢其时
2016-05-26 中国科学报

  ■乔新生

  日前,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发出《关于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补充事项的函》,决定取消“A类期刊”。各个学科对此反映十分强烈,有学者认为,在教育部认可的学术期刊中,西方国家的学术期刊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这对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发展极为不利。笔者对此不敢苟同。

  众所周知,在科研评价方面,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做法。部分西方发达国家在学科评估过程中,逐渐地形成了一套独特的学科评价体系。考察一个学术单位的学术水平,除了考察学者的学术素养和学术成果之外,为了更好地进行量化考核,划定了学术期刊,然后把发表学术期刊学术论文数量作为评价指标。上世纪90年代,我国为规范学术评价体系,逐渐引进了西方国家的学术评价标准,划定重要学术期刊,根据学者在重要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的多少,评价学者和学术单位的科研水平。但这种在西方国家行之有效的学术评价体系,在我国很快出现了异化现象。

  笔者认为,在学科融合速度日益加快的大背景下,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学术期刊,然后根据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多少进行学科评价,其局限性显而易见。对那些从事跨学科研究的学者来说,这种按学科体系分门别类划定学术刊物的做法,有可能会导致部分学者的创造性劳动成果不被重视,造成一些跨学科或者边缘性学科的科学研究受到压抑,对科学创新极为不利。

  笔者建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建立专门的学术网站,鼓励学者将自己的科研成果先期发送到学术网站公开发表。这样做可以真正实现同行评议,让更多学者通过学术网站了解学术同行的学术研究成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对学术网站发表的学术成果进行著作权登记,如发现抄袭他人作品的现象,应及时纠正。总言之,只要充分保护学者的著作权,并采用技术手段,对可能会出现的重复性劳动进行处理,就可以促进我国学术繁荣发展。

  总之,高等教育机构学科评估必须考虑科研与教学的互补性,必须在重视科研成果的同时,考虑科研成果对高等教育的推动作用。常态化的科研成果评价机制,有利于克服科学研究领域的弄虚作假现象,有利于杜绝科学研究成果发表过程中出现权钱交易腐败现象。只有借助于现代互联网络建立常态化的科研评价机制,才能使我国高等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步入正轨。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教育信息化资讯微信二维码

特别声明: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邮箱:gxkj#cernet.com
微信公众号:高校科技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