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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高考改革方案为何“难产”
2014-08-29 中国科学报

  教育部牵头起草的高考改革方案已在2013年11月完成,但迟迟难以通过,目前又数易其稿。十多个省份已完成地方方案,表示“等教育部发布后,我们再发布”。2014年全国两会期间,教育部长袁贵仁表示,高考改革方案已有初步意见,将力争在今年7月底之前出台。7月已过,仍无消息。新一轮高考改革方案,再次没能在既定的时间内出台。这不是教育部在这个问题上第一次“爽约”。2011年之后,教育部每年都表示“年内出台”,到了今年有点骑虎难下。(《南方周末》,8月7日)

  高考改革方案“难产”究竟难在何处?按照通常的说法,高考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出台改革方案必须谨慎。可是问题是,在过去的四年多时间中,高考改革方案基本上都只是在教育部门内部讨论,只有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向公众透露方案的零星设想,却没有一次征求意见的过程(在国家制定《中长期教育改革和规划纲要》时,曾征求过有关高考改革话题的意见,但那是制定纲要,并非制定具体方案)。另外,在四年中,教育部研究制定、发布高考改革方案一再爽约,但制定高考改革方案依然由教育部牵头,就从来没有想过要把高考改革的制定主导权从教育部转向全国人大,这是对高考改革负责的态度吗?

  高考改革“难产”,就难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权力、利益难以被突破。如果改革方案由教育部门主导制定,就是出台,也难寄予厚望。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关于高考改革的具体要求是:“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落实纲要精神,必须在招生考试相对分离上有实质突破,而这就要求政府部门放权。

  但教育考试部门并不愿意放弃自身的权力——包括两大权力,一是招生计划审批权,二是招生投档权,前者掌握在教育部门,后者掌握在考试部门。如果真按国家教育规划的要求制定高考改革方案,教育考试部门必须放弃这两大权力,由高校自主决定招收计划,由学生和学校双向选择,如此一来,教育考试部门以前拥有的核心权力也就不再拥有。难怪针对自主招生改革,考试部门发出感慨:“这样改,还要我们干什么?”

  如果高考录取变为学生和学校的双向选择,确实不需要教育部门、考试部门再像现在这般深度参与考试、招生,把学校招生变为了行政部门招生——考试只是高校评价学生的一方面依据,大学独立进行录取,而不再根据教育考试院的投档情况进行录取,学生自主申请大学,而不再在教育考试院的部署下填报志愿。随后,教育部门和考试部门必须转变原有的权力和管理思维,变为如何构建公平的考试招生环境以及为学生选择大学、大学选择学生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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