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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导师,废除“终身制”有多难
2014-08-21 中国科学报

  纵观目前国内出台的各种制度规定,研究生导师(硕导、博导)都不是一个“终身制”的职位,但研究生导师资格在事实上已经形成了类似“终身制”的特殊权利。从长远来看,取消研究生导师的“终身制”,将导师与教师的身份管理相分离,是实现现代大学制度的必然要求。

  在很多大学教师的名片上,除了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外,还常常印有诸如“博士(研究)生导师”“硕士(研究)生导师”之类的称谓,很多人对此也习以为常。

  但实际上,这种司空见惯的做法背后有值得深思的问题。

  “其实很多国外教授对我们这样的做法都感到莫名其妙,因为博导和硕导属于‘岗位’,而并不是‘身份’。我们的教授把它印在名片上,其实就是感觉这是自己只要获得就不会失去的私有身份。”采访中,山东大学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刘志业如是说。

  也许正是意识到了这样的问题,不久前,四川省教育厅、发改委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关于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健全导师考核、评价、激励制度,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防止形成导师终身制。

  废除导师终身制,也就意味着研究生导师将由身份管理变为岗位管理,但这种转换有多难呢?

  历史问题

  事实上,纵观目前国内出台的各种制度规定,研究生导师都不是一个“终身制”的职位,在实际工作中,各高校也都有专门针对研究生导师的聘用机制。然而,一旦聘上,除非出现重大违规违纪现象,这一称号通常将一直延续到这位老师退休,其间并无退出和中途考核机制。换言之,研究生导师资格在事实上已经形成了类似“终身制”的特殊权利。

  和高等教育领域遇到的很多问题一样,所谓打破“导师终身制”也不是一个新问题了。

  根据记者对媒体历年来相关报道的统计,国内最早对此有所意识的高校是北京大学。早在2000年,该校就开始试点实行博士优导师奖、博士差导师罚的制度,打破了“博士生导师”终身制。而最早对此有所表态的省份则是山东省。2004年底,山东省教育部门提出,要打破导师资格终身制,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建立动态的导师管理制度。

  此后,包括湖南省、贵州省在内的国内多个省份相继出台相关文件。同时,湖南大学、天津大学、郑州大学等高校也开始探索打破导师终身制的尝试。以湖南大学为例,该校于2011年颁布《湖南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后的两年时间里,共有34名教师没有通过博导招生资格审查。

  “从长远来看,取消研究生导师的‘终身制’,将导师与教师的身份管理相分离,是实现现代大学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符合潮流的。”采访中,湖南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胡弼成如是说。

  然而,符合潮流并不意味着就会一帆风顺。

  在《意见》下发之后,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教授张小元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教育部此前也下发过类似文件,要求部属高校这样做,但目前为止尚未有动静。

  张小元所说的“类似文件”,是指2013年7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该文件明确要求改变单独评定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做法,强化与招生培养紧密衔接的岗位意识,防止形成导师终身制。然而实施一年以来,国内高校响应者寥寥,事实上,即使是之前出台相关文件的省份和高校,大多也已经没有了下文。

  “导师的身份转变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面对很多问题。”刘志业说。那么,问题何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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