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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相关高校科研国家专项资金实施进展通知
2011-02-16 教育部科技司

关于报送相关高校科研国家专项资金实施进展情况的通知

  教技司 [2011] 40号

  有关高等学校:

  为提高高校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水平,近几年,国家加大对高校科学研究经费稳定支持,相继设立了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和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为全面了解和掌握高校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争取国家更大支持,现请有关高校对2008年以来相关工作进展和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具体要求如下:

  一、请各高校高度重视,依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在认真总结本校落实专项经费工作的基础上,形成文字总结报告,并实事求是、认真填写基本科研业务费实施基本情况表(见附表1)和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实施基本情况表(见附表2)。

  二、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 学校实施基本科研业务费和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工作的思路、目标和完善配套政策、管理办法情况,依照国家专项资金要求推进完成预期目标的执行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等;

  2. 经费使用范围、组织管理模式和项目组织、经费执行的具体措施等;

  3. 下一步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以及希望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政策和改进措施的建议。

  三、请于3月8日之前将总结报告及附表1、2的电子版本发送至科技司下述邮箱,同时将上述材料的纸质版经学校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寄送至科技司计划处(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邮编100816)。

  我司在组织做好全面工作总结的同时,将深入部分高校进行重点调研分析,抓好典型、推广经验,并适时召开工作座谈会,讨论研究解决专项资金实施过程中主要困难和问题的有效措施和办法,以推进专项资金的科学、规范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联 系 人:丁栋  李渝红   

  联系电话:(010)66096298

  传    真:(010)66096298

  电子邮箱:jihuachu@moe.edu.cn

  附表 1:基本科研业务费实施基本情况表

       2: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实施基本情况表

  教育部科技司

  2011年2月12日

 

  详情请见:关于报送相关高校科研国家专项资金实施进展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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