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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司组织申报电子专用设备仪器产业化等项目
2007-12-24 教育部

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电子专用设备仪器、新型电子元器件及材料产业化专项项目

教技司[2007]310号

各有关高校: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继续组织实施电子专用设备仪器、新型电子元器件及材料产业化专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7]3036号,附件1),决定2008年在国家高技术产业化发展有关计划中,继续组织实施电子专用设备仪器、新型电子元器件及材料高技术产业化专项。为做好专项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1号令,附件2)以及《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3号令,附件3)有关要求,符合通知中的相关要求和支持重点,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较好的发展前景,具备较好的产业化基础,能够产生较好的预期效益,并以企业为第一承担单位(高校可以技术支持方作为参加单位)进行申报。

  二、拟通过我司申报的项目(每校原则不超过2项),请按属地原则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并于2008年2月22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项目简介和基本情况表、项目备案材料等一式三份,连同电子文本报送到我司高新技术处。

  三、有关附件请在教育部科技司主页重要通知和快讯栏目中下载(网址:www.dost.moe.edu.cn)。

  四、在项目组织工作中,请加强同地方发展改革委的沟通,认真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联系人:陆宏生   联系电话:66097937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科技司

  邮编:100816

  电子邮件:gxc0320@moe.edu.cn;zhongzhi@moe.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继续组织实施电子专用设备仪器、新型电子元器件及材料产业化专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2.《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3.《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

教育部科技司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新型平板显示器件产业化专项项目的通知

教技司[2007]311号

各有关高校: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继续组织实施新型平板显示器件产业化专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7]3038号,附件1),决定2008年在国家高技术产业化发展有关计划中,继续组织实施新型平板显示器件产业化专项。为做好专项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1号令,附件2)以及《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3号令,附件3)有关要求,符合通知中的相关要求和支持重点,具备较好的产业化基础,能够产生较好的预期效益,并以企业为第一承担单位(高校可以技术支持方作为参加单位)进行申报。

  二、拟通过我司申报的项目,请按属地原则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并于2008年2月22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项目简介和基本情况表、项目备案材料等一式三份,连同电子文本报送到我司高新技术处。

  三、有关附件请在教育部科技司主页重要通知和快讯栏目中下载(网址:www.dost.moe.edu.cn)。

  四、在项目组织工作中,请加强同地方发展改革委的沟通,认真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联系人:陆宏生   联系电话:66097937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科技司

  邮编:100816

  电子邮件:gxc0320@moe.edu.cn;zhongzhi@moe.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继续组织实施新型平板显示器件产业化专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2.《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3.《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

教育部科技司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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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生物基材料高技术产业化专项项目的通知

教技司[2007]317号

各有关高校: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生物基材料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7]3095号,附件1),决定于2008-2009年在国家高技术产业化发展有关计划中,组织实施生物基材料高技术产业化专项。为做好专项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3号令,附件2)有关要求,符合通知中的相关要求和支持重点,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实施条件,项目采用的科技成果应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并且归属明晰,能够产生较好的预期效益,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具有较好的资信等级,并以企业为第一承担单位(高校可以技术支持方作为参加单位)进行申报。

  二、拟通过我司申报的项目(每校原则不超过1项),请按属地原则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并于2008年4月4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项目简介等材料一式四份,连同电子文本报送到我司高新技术处。

  三、有关附件请在教育部科技司主页重要通知和快讯栏目中下载(网址:www.dost.moe.edu.cn)。

  四、在项目组织工作中,请加强同地方发展改革委的沟通,认真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联系人:陆宏生 邰忠智联系电话:6609793766096532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科技司

  邮编:100816

  电子邮件:gxc0320@moe.edu.cn;zhongzhi@moe.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生物基材料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2.《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

教育部科技司

二OO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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