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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1年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校办产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教技发厅函[200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建设兵团教委:
全国高等学校校办产业的统计工作已开展多年,它较为全面、准确、真实地反映了高校校办产业的有关情况,为各级管理部门和领导及时发现高校校办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提供了依据。高校校办产业统计工作已成为各级管理部门进行行科学决策、加强宏观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对推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深化高校科技与产业体制改革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为做好2001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校办产业统计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的范围 根据国家规定和审批程序批准设立的理、工、农、医、师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学院、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其附属医院的校办产业,均应进行统计。
二、组织实施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校办统计年报由教育部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团)教育厅(教委)按属地原则组织所在地区高校的校办产业统计年报。 各高校及其附属医院的校办产业统计年报工作由主管校(院)长领导,专人负责。
三、统计数据的审核与报送 各高校及其附属医院于2002年2月底前将高校校办产业统计年报表,包括此次新增加的校办产业统计补充添报表(见附件一)和数据软盘一式二份报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对辖区内高校校办产业统计年报表和数据软盘进行集中审核后,于2002年3月10日前将产业统计年报表,包括新增加的校办产业统计补充添报表(见附件一)和数据软盘一式二份集中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高校科技产业处。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团)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填写本单位负责统计的部门与人员名单表(见附件二),并将此名单于2002年1月21日前传真或邮寄到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高校科技产业处。
四、政策措施与条件保障 校办产业统计工作涉及到学校的科技、人事、财务以及企业等各方面,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单位和统计人员一定要增强责任感和法律意识,认真负责地如实提供数据,杜绝填报、录入中的差错,保证表盘数据的一致性,按时完成统计年报。针对以往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各有关部门,应对所在地区所有高校的产业情况进行全面、准确的统计,不得出现漏报的情况。 校办产业基础数据的准确与规范,对于提高高校校办产业管理与决策的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校办产业统计工作制度,加强校办产业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校办产业管理信息的基础数据库,努力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为其业务学习和与产业统计有关的业务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保障,发挥产业统计数据在管理与决策中的作用,为学校和产业的改革与发展服务。
附件:1、200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校办产业统计补充添报表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全国高校校办产业统计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二00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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