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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市教师资格考试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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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教师资格考试考生:

  6月17日上午接省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紧急通知,为维护教师资格制度的严肃性和政策的延续性,切实做好教师资格报名与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以往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的问题。按省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通知精神,凡2002年之前由陕西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下发的青年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统一截至为2008年底。鉴于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曾因客观原因在2006年下半年、2007年度未正常开展的实际,对2004、2005年度参加市级以上教师资格考试有关科目的成绩在2008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其考试成绩视为有效,此项规定在今后不再适用。在此期间,凡各地自行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由各市(区)负责解释。

  二、关于《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有效期的问题。除39号文件规定的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免试条件外,凡2004、2005年度参加学历教育期间修学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并经考试通过人员的考试成绩,在2008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其考试成绩视为有效,此项规定在今后不再适用。

  三、凡以军队院校学历报考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由各市(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部门严格按照原国家教委教学〔1995〕2号文件有关规定予以审核确认。

  四、按照39号文件有关规定,《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属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考科目,凡参加我省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参加这两门课程的培训与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相应层次的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五、上述规定仅在2008年教师资格考试时适用,今后不在适用。

  六、请已经履行完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手续,符合以上政策规定的考生,于6月19日(星期四)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原报名地点进行重新审核,为符合条件人员办理免试相关手续(携带收费票据和培训证)。逾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为方便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延长至6月18日下午5时。

  西安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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