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新录用教师试用三个月 不合格将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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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觉得进了学校当老师就会是铁饭碗,其实不然。8月31日,记者从太原市教育局了解到,太原市教育局今年着力加强对新录用人员的管理,对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
8月中旬,太原市教育局对2008年市直属学校(含大专、中专、中学、小学、幼儿园)和直属单位新录用的教师进行了为期5天的上岗前培训。通过培训,使新教师巩固了专业知识,初步掌握了所教学科的教学常规,熟悉了教学内容,尽快适应教学工作。培训成绩将作为新教师职务评聘、转正定级、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此外,太原市教育局还对2008年市直属学校(单位)通过公开招聘教师程序新录用的人员实行为期三个月的试用期管理办法。试用期间由各用人学校(单位)对新录用人员进行全方位管理、培训、考核、评价,试用期满后由各用人学校(单位)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评。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由市教育局组织专人对其进行再次考核,对确实不胜任工作或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则取消其录用资格,不再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来源:黄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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