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论文发表与否不硬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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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人事劳动保障厅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起,在中专、中小学教师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中,对提交的教育教学论文继续坚持数量和质量要求,但论文发表与否不再作硬性规定。
为确保论文质量达到要求,海南将全面开展教育教学论文代表 作鉴定工作,对论文代表作进行质量评价,鉴定结果作为申报材料中业绩条件的一部分,结合教育效果、教学效果、说课成绩、公开课或示范课、论文答辩等方面情况进行业绩综合评价。
通知指出,论文代表作发表与否不限,但必须是结合本人教育教学实际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如查实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的,取消其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并进行相应的通报批评和处分,3年内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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