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一高中教师非法经营教辅书领刑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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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熊某,江西高安某高中教师,2003年至2004年,熊某组织编辑出版了《学习先锋》、《中考王》、《非常讲解》等一系列中小学教辅图书,并由中国戏剧出版社办理了出版印刷委托书及发行证明。仅凭此发行证明,熊某便在未办理发行销售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向江西省新余市等地销售上述教辅图书。事隔两年,熊某又如法炮制,仅将图书拿到印刷厂更换了封面和扉页,摇身一变成为了《魔法方案》、《先锋中考王》、《非常课堂》等系列丛书,继而又以书定价的20%至30%进行销售。其中,被查获并扣押的以上非法图书就达101994册,定价金额1106260元(其中未遂数额为966474.4元)。
经江西省新闻出版局证明及CIP查询资料证实,熊某印刷发行的图书中的CIP号,均与对应的书名不符,属非法出版物及盗版图书。
案发后,熊某主动到新余市新闻出版局接受处理,并如实交待了其犯罪事实。
法庭上,被告人熊某的律师为其辩称,被告人熊某经过出版社许可,办理了本案图书的出版、印刷手续,其行为是合法的,且加印、重印行为不违反刑法规定,故其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熊某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在没有办理出版发行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图书的发行销售活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数额为1106260元(其中未遂数额为966474.4元),情节特别严重,故被告人熊某律师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熊某案发后能主动到有关部门接受处理,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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