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教师资格认定考试28日报名
户口在市内四区的到大连市教育局报名;户口在大连市其它县市区的到户口所在地教育局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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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大连市教育局下发了大连市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为了贯彻落实《教师资格条例》,把好教师队伍“入口关”,根据《辽宁省认定教师资格试行办法》(辽教发[2003]89号)及《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08]4号)有关精神,大连市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
申请人员的有关要求
户籍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和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的户口必须在大连市(报名参加教育学、心理学培训考试不受户籍限制)。
学历要求: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职业中专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及其以上学历(报名参加教育学、心理学培训考试不受学历限制)。
申报学科的要求:申请认定的学科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及考试
培训要求: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补修、补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今年我市仍委托大连教育学院负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培训和考试工作。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选学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或往年参加过教育学、心理学培训考试未及格等补修、补学过教育学、心理学有关课程者,可自愿报名参加培训,凭相关补修证明报名考试。
考试时间:教育学(含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心理学全省统一考试时间为9月13日。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人员认定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在职教师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需有20周教育教学实践经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需有20周高中教育教学实践经历。
报名时间:6月28日上午8:00~11:30;下午1:00~5:00。
报名地点:户口在市内四区的到大连市教育局(中山公园西侧)报名;户口在大连市其它县市区的到户口所在地教育局报名。具体报名条件、认定程序等相关内容请登录大连市教育局网站(www.dledu .com)公告栏查询《认定须知》(附件一 ~ 附件五)。
来源:大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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