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规定千人校必须配备一名专职心理教师
指导家长维护孩子心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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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教育局日前作出规定,要求各学校创造条件设立心理辅导室,负责学生团体辅导、团体训练和个体心理咨询,凡是学生达到1000人以上的学校,必须配备一名专职心理教师;学生在1000人以下的学校,要有一名兼职心理教师。
为了使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均衡、持续发展,太原市要求全市中学要建立三级预防体系:三级由班主任、各科教师、学生心理委员、学生家长组成;二级由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政教主任组成;一级由学校聘请的心理教育专家组、专业心理咨询服务机构组成。逐步建立一支学生心理委员队伍,及时发现同伴心理问题的苗头。通过普及心理健康基本知识,让学生初步掌握自我心理保健常识。
同时,太原市教育局要求做好班主任和全体教师的心理辅导培训。
除了校内教师和学生心理委员两支队伍,学校还要重视培训、指导家长从心理健康做起,自觉担负起维护孩子心理健康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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