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双语教师培训变为两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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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教学实习工作的意见》。
《意见》称,目前我区参训双语教师教学实习工作由于受一年制培训时间限制,加之缺乏必要的实习专项经费,培训院校难以联系合适的教学实习单位,致使一些培训院校削弱了教学实习,有的甚至把教学实习简化为到实习学校跟班听课,使参训双语教师教学实习时间短、效果差、流于形式,严重影响了双语教师培训质量。
自治区决定在2006年至2011年6年期间完成全区35岁以下13500名双语骨干教师两年制的培训任务。2007年春季,两年制双语教师培训工作正式启动。
《意见》中明确规定,参加两年制双语教师培训的学员,必须在第四学期参加教学实习,时间3个月,实习完毕后返回培训院校参加各项结业考核。参训双语教师教学实习基地原则上安排到自治区汉语言环境较好的大中城市进行,教学实习学校以汉语言中小学校为主,少量可安排在民、汉合设中小学校,但不得安排在少数民族母语言中小学校。
参训双语教师培训期间教学实习经费由培训院校从自治区财政划拨的培训专项经费中支付,支付标准:异地实习人员每人实习费用1300元(含实习费、住宿费、资料费)、同地实习人员每人实习费用1000元(不解决住宿),此费用直接拨付当地教育部门;另外培训院校需给每位实习教师发放伙食补助费300元、交通补助费100元。
截至目前,我区参加培训少数民族教师近万人;全区双语教学班总数已达5000个,双语教学已延伸到学前教育,在双语教学班就读的少数民族学生已突破1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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