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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洪宇建议修订《教师法》:公职教师有偿家教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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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应成为国家教育公务员,纳入国家公务员行政管理系统中,同时需修订《教师法》,规定公职教师不得有有偿家教行为,否则以违法论处!”昨日,在鄂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在北京会议中心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就自己长期关注的教育问题抛出“重磅炸弹”。

  周洪宇告诉本报记者,现在一些地方政策其实有类似规定,但有教师违反后,相关部门往往没有深究,如果有法律规定,再搞有偿家教就是违法,后果的严重性将大不一样。

  周洪宇说,实行教师公务员制度后,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待遇就与公务员一样发放,不仅能从根本上杜绝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的现象,而且还能保证法定的教师的工资待遇不低于公务员的落实。

  周洪宇对教育公务员制有如下详细的建议:修改现行《教师法》或对《公务员法》做出补充规定,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并获得教师职位的公办普通学校的中小学教师的身份确认为国家教育公务员,纳入国家公务员行政管理系统之中,明确其“公务性”身份,从法律上保证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待遇与公务员一致。

  在谈到教师学历时,周洪宇认为,《教师法》中称: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应修改为:“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学历”。

  周洪宇: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教育厅副厅长、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大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他在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上屡次建言,促成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免费,提出教育公平等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

  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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