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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多次性侵女学生 被判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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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泉县一名小学教师,多次对本班一名女学生实施性侵害。事发后,该教师因害怕揭发,又使用暴力伤害他人。近日,临泉县法院以强奸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该教师有期徒刑13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3550.16元。

  法院查明,现年29岁毕业于某师范学校的的张炳光,捕前刚刚通过当地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师录用考试,应聘于临泉县某实验学校,并担任该校小学四年级一班班主任。2006年10月的一天晚上,张炳光看到本班教室内只有因其母在外打工而住校的女生苗某某一人做作业,遂心生歹意,关掉教室灯光,上前对11岁的苗某某实施性侵犯。苗某某因年龄小又慑于其淫威,未敢反抗。同年11月间,张炳光趁晚自习课后无人之机,又先后两次在本校书法室、娱乐室对苗某某实施奸淫。

  在此期间,张炳光还在学校教室、楼梯口、胡同里三次对苗某某进行猥亵。2006年12月份,不堪忍受的苗某某把其班主任的恶行告诉其姨母,并表示不愿上学了。姨母获悉后伤心欲绝,悲愤交加,随即到某实验学校找到张炳光质问此事,被人劝阻离开。张炳光自觉荣誉大损,恼羞成怒,一边打电话让其表弟拦截已经离去的苗某某姨母,一边自己骑摩托车追赶。当追到苗某某姨母时,恰巧苗某某姨父不放心去校寻找途中也赶到现场。张就伙同其表弟对苗某某姨父拳打脚踢,并用砖块将苗某某的姨父左手中指砸致轻伤。

  来源:安徽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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