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民办教师寒暑假工资标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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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获悉,为保障民办教师权益,深圳市教育局制订了2008年新版《深圳市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书(范本)》,要求今年秋季入学启用。该合同范本的出台有利于维护深圳民办学校教师基本权益,缓解人员流动性大的问题。
据统计,深圳现有民办学校民办教师工作量严重超负荷、工资待遇又很低,造成教师流动性很大的问题一直难以解决。
合同规定试用期不超半年
该合同对于深圳民办学校教师试用期期限作了明确的规定,并规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而合同也非常注重保障教师薪水的发放。该合同非常细致地要求填写试用期工资、聘用期工资以及发放工资日,要求不得拖欠工资。同时乙方的工资构成、基本工资金额也必须写明。
根据该合同范本,民办学校教师寒暑假带薪休假的权益得到维护。
相关条款规定,在民办学校工作每满一个学期可以享受一个寒假或者暑假的带薪假期,如果时间大于三分之二学期的,按满一个学期计算。寒暑假工资不得低于深圳该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合同期限届满后教师与所在民办学校不续签合同的,学校须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寒暑假工资。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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