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办民办教师可互相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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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聘用原在编在册教职工 防止大面积逆向流动和落聘
“我市新一轮教育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标志就是是否建立了‘校长不任命,依靠竞争’和‘教师不调配,进入市场’的新机制。”昆明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穆仁早处长在今日召开的昆明市教育系统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新闻通报会上说。他说,凡是没有开展过校长公开选拔工作的学校都要开展公开选聘工作,凡是还没有成立独立建制的教育分中心的县(市)区,必须尽快成立,以便尽快开展教职工聘用工作。
据了解,昆明市自2005年至2007年底,共有293所学校进行了校长公开选聘工作,共计公开选聘校长290人。2008年以来,昆明市教育系统共有295所学校需进行校长公开选聘工作,现已公开选聘125名校长,经过公开选聘但目前任期未满的学校共有139所(其中,五华区47所,盘龙区36所,安宁市35所,寻甸县21所)。目前已转入教职工聘用工作阶段。
中层干部实行竞争上岗
另外,这次教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主要是实行中小学校长公开选聘制和推进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制。中小学校长公开选聘制,通过公布职位、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组织笔试、竞选演说、答辩、教育专家组评价、民主测评等程序,由教师、教育专家、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社会代表各按一定的权重公开选举产生校长。副校长由新任校长提出候选人、学校党组织考查、教代会表决通过后,由校长聘任,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而中层干部实行竞争上岗。
关于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全市教职工按人事管理权属全部进入市、县(市)区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进行人事代理,教职工人事关系和档案纳入市、县(市)区分中心管理;学校(单位)在编制范围内科学设置岗位,通过分中心聘用教职工;新增教师由学校(单位)在公开考核、竞争择优、双向选择的基础上从分中心自主聘用,报同级人事和教育部门备案。
教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呈现6大特点
“彻底改变单一的校长选拔任用制度,而教职工全员聘用实现教育人才的社会化和市场化。”穆仁早处长解释说,我市新一轮教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与以往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相比呈现出六大特点:彻底改变单一的校长选拔任用制度,体现校长选拔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政策环境;取消校长的行政级别,促进校长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和社会化选拔。
同时,解决好校长的产生由谁说了算的问题,变过去的上级部门说了算为广大师生和家长、社会各方面代表说了算,变过去的上级部门为校长选拔产生的主体为由教职工选举产生的学校选举委员会为主体;教职工和学校(单位)之间的关系由过去的身份隶属关系变为聘用关系,实现教育人才的社会化、市场化;以聘用制替代传统的人事管理制度,把学校(单位)对教职工的身份管理变为岗位管理,变行政依附关系为平等的人事主体关系。
变国家用人为学校(单位)自主用人,把过去的以学校(单位)为主体的管理变为在学校(单位)和教职工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改革现行用人方式。
8月10日前完成人事制度改革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公开选聘和教职工聘用原则在8月10日前完成,不影响新学期的正常开学。”对于目前教职工关心的提前退休问题,穆仁早说,相关文件规定允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即在事业单位工作年限满20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女性工勤人员年满45周岁);或者工作年限满30年的工作人员,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可以提前退休,纳入退休人员管理。但这个规定仅限于未聘人员(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不是所有达到上述工作年限和年龄规定的人员都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并且本规定不适用于民办学校。
校(园)长公选范围适用于全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和教育事业单位。乡(镇)中心校以下学校的校长由中心校校长聘任,市属相关部门管理的学校没有开展过公开选拔校长工作的学校,一律实行公开选聘。
市属三个开发区所属学校、幼儿园校(园)长公开选聘实行实体化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正在办理相关学校的移交工作,校(园)长公开选聘工作可延长至年底完成。在新校(园)长产生后行政班子的组建中,充分听取民意,坚持民主集中制,防止出现大的调整和波动;在教职工聘用中,要优先聘用原在编在册教职工,防止出现教职工大面积的逆向流动和大面积的落聘。
公办民办教师可合理流动
“公办学校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相互流动有相关政策保障的。”穆仁早处长说,人员合理有序流动是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对于教育系统最担心的教师会大面积的流动,农村教师到坝区,坝区教师到城区的流动,市政府印发的《昆明市关于推行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制的意见》中制定了6条相应措施。
市、县(市)区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对教职工人事关系和档案的管理是按照人事管理权属关系进行管理,保证了教职工在区域内的稳定。而人事权属关系以外的教师流动,必须通过公开选调的方式流动。对于连续工龄满10年(含10年)以上的教职工,原则上由原学校(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聘用;在同等条件下,学校(单位)应当优先聘用本校原在编在册教职工。到农村学校支教或者应聘到农村学校任教的城镇教师,人事关系保留在分中心,原身份不变,原工资待遇不变。应聘到民办学校任教的公办学校教职工,保留公办学校教职工身份,人事关系交分中心管理。而待聘教职工从未聘之日起,给两年的待聘过渡期,过渡期内由分中心进行管理和实施岗位培训,期间通过人才市场推荐1-2个以上岗位,本人也可参加其他学校(含民办学校)空缺岗位竞聘。到农村学校支教、应聘到农村学校任教、过渡期内待聘人员的社会保险等由分中心负责办理,资金由分中心所在同级人事部门审定,同级财政部门核拨。
穆仁早说,民办学校教师可以参加公办学校的公开招聘,一经录用,工龄、教龄可连续计算。而选派到规模较大、生源较多的民办学校支教的公办教师和管理人员,人事关系按原渠道不变。应聘到民办学校任教的公办学校教职工,保留公办学校教职工身份,人事关系交分中心管理。在民办学校工作期间,工龄连续计算,工资由民办学校发放,原档案工资作为调资、晋级、计算退休费的依据,社会保险按照事业单位标准缴纳。一直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的,达到退休年龄后,可由分中心按办公学校教职工相关政策报人事部门办理退休。对于领取《民办教学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历教育机构的教师,经批准,可以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
来源:生活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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