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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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州市教育局制定了《青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暂行规定》,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规范教师言行,引导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规定》要求:教师在履行岗位职责中,要做到“八要十不”;学校要在师德建设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方面改进创新,把师德规范具体化、规范化,制定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细则,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设立师德信箱,公布师德监督投诉电话,虚心听取社会对师德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学校主管部门将定期组织学生、家长对学校师德建设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学校申报各类荣誉称号和领导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要求各级各类学校重视发现并总结师德典型,对涌现出的师德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切实发挥模范带动作用。
来源:潍坊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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