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师将凭“资格证”上讲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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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从天津市教委获悉,今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正式启动,取得教师资格认定的教师才能持证上岗任教。4月19日至21日市教委将在天津师大八里台校区组织教师资格认定咨询以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报名工作。
据悉,今年本市认定教师资格的种类包括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等七种教师资格。其中,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不向社会人员开放。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为:第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天津市且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中国公民。第二,本市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学业成绩单和其他申请材料,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第三,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前补充到本市高等院校中尚未取得与其现教学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由任教学校统一组织,向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教师资格认定要严格按照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体检,教学能力考试,本人申请,资格认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变动或更改。
来源: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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