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人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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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是一所以经济管理类学科为主,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工学、文学、理学等多学科支撑配套、协调发展的江苏省属重点建设大学。
学校现设有经济学院、国际经贸学院、金融学院、财政与税务学院、会计学院、工商管理学院、营销与物流管理学院、法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管理系、外语系、艺术设计系、新闻系、应用数学系、体育部等17个教学院系(部),1个民办独立学院红山学院,设有硕士学位一级学科1个,硕士学位二级学科22个、本科专业35个,基本形成了经济学类、管理学类学科齐全,法学、工学、文学、理学类专业相互依托,支撑配套的学科专业布局。学校现有在校全日制学生近20000人。
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1686人,专任教师1058人,其中教授141人,副教授443人;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600余人,其中博士232人。教师中有23人获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50余人获省部级专家、省级跨世纪学术带头人、优秀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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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现有产业经济学、金融学、统计学、企业管理等4个江苏省重点学科,电子商务实验室和粮油品质控制及深加工技术实验室等2个江苏省重点实验室,产业经济学、统计学等2个江苏省高校优秀学科梯队和统计学、会计学、贸易经济等3个省级品牌专业,法学1个省级品牌专业建设点,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金融学、市场经济等4个省级特色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电子商务等2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近年来,学校教师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300多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励100多项,并多次成功举办高水平国际性学术研讨会和全国性学术研讨会。学校设有江苏产业发展研究院、粮食经济研究所、南京都市圈发展研究中心等20多个学术研究机构和科研院所。
学校设有中国粮食流通管理培训中心、国家粮食局粮油质量检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经理学院、科技开发服务部等社会服务机构,2001年底,学校被国家经贸委确定为"十五"期间首批承担工商管理培训的56所资格院校之一。近年来,学校为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江苏省人民政府、南京市人民政府以及省内外各类企事业单位承担各种研究和咨询、培训项目。学校工科专业产学研一体化步伐明显加快,开发的30余项研究成果转让给相关企业,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学校先后与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俄罗斯等国家以及香港、台湾等地区的60余所大学及相关科研院所,与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和学术联系。
面向新的世纪,全校师生将进一步解放思想,锐意进取,争取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把南京财经大学建设成以经济管理类学科为重点,法、工、文、理等学科特色明显,在省内院校的相关学科处于领先水平,跻身国内同类院校前列,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的教学科研型省属重点大学。
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在编性质财务管理岗位人员3人。
一、应聘岗位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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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和技能 |
人数 |
学历 |
性别 |
年龄 |
| 会计学(电算化会计方向)、财务管理专业,熟练掌握会计、财务管理应用软件和计算机、网络应用技能。 |
2 |
硕士 |
男 |
27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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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科 |
25岁以下 |
注:毕业学校要求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不含专升本和三本院校毕业)
二、报名方法和截止时间:
⑴ 报名方法:上门报名、函报和电子邮件报名。
⑵ 报名提供材料:报名表(见附件,必须贴照片)。
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推荐表、身份证等复印件
⑶ 报名截止日期:2008年12月20日
三、联系方式:
⑴ 联系地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3号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210046)
⑵ 联系电话:025-84028619,84028609
⑶ 联 系 人:唐老师、邓老师
⑷ 电子邮箱:rszp@njue.edu.cn
附件下载: 南京财经大学行政岗位报名表
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
2008年11月26日
为了建设一支国际化的师资队伍,南京财经大学现面向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条件
1、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经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认证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2、年龄在40岁以下;
3、已取得比较丰富的学术成果,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发展潜力,能把握本学科领域的发展方向,团队合作能力较强,达到《南京财经大学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方案》中规定副教授1档条件。
4、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较强的跨文化交流能力,能胜任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能胜任本专业核心课程的讲授任务。
二、引进待遇和相关政策
⒈住房补贴和安家费
高聘为学校教授的博士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和安家费80万元,高聘为副教授的60万元。对于学校学科专业发展急需博士的引进待遇、购置学校自有住房的补贴,将视具体情况,由学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单独议定。
对购置校外住房的补贴和安家费发放方法,采取分段分时支付的方法。具体为:签订引进或录用协议后,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和安家费总额的80%,其余部分在年度考核合格后,在第7、第8年每年发放10%;对购置学校住房的引进人员,学校规定标准内按南京市房改价及南京市房改规定承担相应购房款,超过部分按学校集资房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购房款。对学校支付的安家费支付方式为:一次性发放总额的80%,其余部分待年度考核合格后,在第7、第8年每年发放10%。
⒉ 科研启动费和电脑配备
⑴ 科研启动费,文科类博士2-3万元,理工科类博士4-5万元,根据引进人员的科研能力协商确定。
⑵ 配备电脑一台,价格上限为8000元。
⒊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收入和福利医疗
引进人才到校工作后,依据国家和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政策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资级别按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情况,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工资政策规定确定。对高聘人员其高聘期工资按高聘专业技术职务核算,与实际专业技术职务差额部分采取外挂处理,当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提高后逐步冲抵,如高聘期结束其职务职称仍未提高者,其工资级别退回高聘前职务职称。对调入(或录用)时档案没有到位人员,待档案到位后,按档案记载的实际演变情况,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工资收入政策规定重新审核确定。对按《南京财经大学人才引进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实行聘约制的人员在聘约期内其工资收入和医疗福利待遇享受在职职工同等待遇。引进人才的校内岗位津贴按下列档次确定。
引进人才类别:
海归博士 校内岗位津贴
教授 教授1、2档
高聘教授 教授2档
高聘副教授 副教授2档
⒋ 来校住房过渡的问题
引进人员在需要解决过渡住房时,按下列办法办理:①学校现有空房源解决过渡(房租折算方法按南京市租房价格,水电自理)。②外租房解决过渡,费用由学校、院系和个人各承担一部分,学校按1000元/月提供资助。外租过渡房原则上规定60—80M2。过渡期为签订调入(录用)协议开始一年。
⒌ 配偶工作问题
学校帮助解决海归人员配偶的工作问题,根据引进人才的水平,以及配偶的学历职称、原从事的职业、年龄和业务水平等实际情况,通过采取调入学校正式编制、雇员制安置和货币化安置(安置费为5—10万)等多种途径安排。
6.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3号,邮编:210046,邮箱:rszp@njue.edu.cn,电话:84028618。
二OO八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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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所需人才学科专业 |
教授 |
博士 |
硕士 |
备注 |
联系方式 |
| 国际经贸学院 | 国民经济学 |
1 |
025-84028251 杨益民 ymyang_nj@hotmail.com 025-84028211 汪素芹 wangsuq@sina.com | |||
| 电子商务 |
3 |
电子商务方向1名,人工智能方向1名, 数据处理1名。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者优先。 | ||||
| 产业经济学 |
1 |
能从事双语教学 |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2 |
国际贸易实务方向1名,国际商务方向1名,具有教授、副教授优先 | ||||
| 经济学院 | 西方经济学 |
2 |
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者优先。 | 025-84028200 钱书法 qiansf@njue.edu.cn | ||
| 统计学 |
2 |
经济统计方向1名,数据分析方向1名;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者优先。 | ||||
| 西方经济学说史 |
1 |
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者优先。 | ||||
| 金融学院 | 金融学 |
2 |
投资银行方向1名;公司金融方向1名。能从事双语教学及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者优先。 | 025-84028236 闫海峰 yseaf@163.com | ||
| 保险学 |
2 |
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者优先。 | ||||
| 金融工程 |
2 |
1 |
金融工程实验室硕士1名(数值计算和金融背景优先\计算机及网络专业)。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者优先。 | |||
| 财政与税务学院 | 财政学 |
2 |
财政理论与政策方向1名,比较财政制度方向1名。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者优先。 | 025-84028225 杨抚生 caizhengxi@163.com | ||
| 税务学 |
2 |
税务策划方向1名,税务理论与政策方向1名。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者优先。 | ||||
| 会计学院 | 会计学 |
2 |
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者优先。 | 025-84028286 姚学峰 yaoxf@njue.edu.cn | ||
| 审计学 |
2 |
|||||
| 财务管理 |
1 |
|||||
| 资产评估 |
1 |
1 |
教授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 |||
| 会计电算化 |
1 |
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者优先。 | ||||
| 工商管理学院 | 工商管理 |
1 |
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者优先。 | 025-84028296 侯立军 qzcentre@sohu.com | ||
| 旅游管理 |
1 |
饭店管理方向。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者优先。 | ||||
| 人力资源管理 |
1 |
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者优先。 | ||||
|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 管理科学 |
2 |
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者优先。 | 025-84028083 韩向东 xdhan@njue.edu.cn | ||
| 工业工程 |
2 |
|||||
| 营销与物流管理学院 | 物流管理 |
2 |
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者优先。 | 025-84028019 乔均 qiaojun@jlonline.com | ||
| 市场营销 |
1 |
|||||
| 广告学 |
2 |
|||||
| 法学院 | 国际法 |
1 |
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者优先。 | 025-84028362 武华清 wuhq2003@163.com | ||
| 经济法 |
1 |
|||||
| 民商法 |
1 |
|||||
| 法理学 |
1 |
|||||
| 社会学 |
1 |
|||||
|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2 |
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者优先。 | 025-83495917 鞠兴荣 xingrongju@163.com | ||
| 生物工程 |
1 |
|||||
| 应用化学 |
1 |
|||||
| 信息工程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2 |
本科为计算机专业毕业、熟悉电子技术或嵌入式技术者优先。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者优先 。 | 025-84028400 韩忠愿 hanzzyy@njue.edu.cn | ||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2 |
熟悉网络和数据库技术者优先,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者优先。 | ||||
| 艺术设计系 | 设计艺术学 |
2 |
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者优先。 | 025-84028580 郭承波 gcb28580@163.com | ||
| 动画 |
3 |
硕士以上学位,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者优先。 | ||||
| 外语系 | 英语 |
2 |
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者优先。 | 025-84028350 王克明 kemingwzx@163.com | ||
| 法语 |
1 |
|||||
| 德语 |
1 |
|||||
| 应用数学系 |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
2 |
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者优先。 | 025-84028410 张从军 yysxx@njue.edu.cn | ||
| 运筹与控制 |
2 |
|||||
| 代数学 |
1 |
|||||
| 公共管理系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2 |
社会保障方向1名,劳动经济学方向1名。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者优先。 | 025-84028308 林治芬 ysliu@njue.edu.cn | ||
| 公共事业管理 |
3 |
项目管理方向2名,行政管理1名,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者优先。 | ||||
| 新闻系 | 新闻传播 |
3 |
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者优先。 | 025-84028302 宋祖华 njcjdxszh@sina.com |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马克思主义哲学 |
1 |
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优先。 | 025-84028855 胡连生 huls@tom.com | ||
| 西方马克思主义 |
1 |
|||||
| 思想政治教育 |
1 |
|||||
|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或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
1 |
|||||
| 产业发展研究院 | 产业经济学 |
1 |
男性,国家重点学科博士。 | 025-83494891 石奇 sq@njue.edu.cn | ||
| 粮食经济研究所 | 农业经济学 |
1 |
男性,国家重点学科博士。 | 025-83494895 曹宝明 cbm20000@163.com | ||
| 区域经济学 |
1 |
|||||
| 体育部 | 健美操 |
1 |
国家一级以上运动员 | 025-84028182 徐武 xw20608@163.com | ||
| 男子篮球队教练员 |
1 |
国家级裁判 |
友情提醒:因邮件较多,为便于给广大求职者提供更快捷和周到的服务,请各位应聘者在发送电子简历时,主题以“毕业学校+专业+学历+应聘岗位”,谢谢支持。
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十一五”规划》和《师资队伍建设“十一五”规划》要求,以及《南京财经大学人才引进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2008年度人才引进工作,现对2008年人才引进待遇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引进对象和条件
根据学校学科建设与发展的需要,以及学校人才引进的原则,2008年人才引进的对象和条件为:
㈠教授
1.特聘教授:在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领域具有重大影响,达到《南京财经大学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方案》中规定特聘岗位进档条件的专家、学者。
2.一档教授:在学术界有一定学术成就和影响,具有较强的学科梯队建设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年龄在45岁以下(40岁以下必须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博士学位的必须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达到《南京财经大学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方案》中规定教授1档岗位进档条件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教师。
㈡ 具有博士学位的海外人才: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经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认证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年龄在50岁以下,已取得比较丰富的学术成果,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发展潜力,能把握本学科领域的发展方向,团队合作能力较强,达到《南京财经大学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方案》中规定教授1、2档或副教授1档岗位进档条件的教授、副教授和40岁以下的优秀博士。
㈢ 具有国内博士学位的人才:在国家重点学科或学术界有较大影响的学科获得博士学位,年龄在35岁以下,有较强的团队合作能力,已取得比较丰富的学术成果,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发展潜力。
引进的人才应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较强的跨文化交流能力,能胜任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能胜任本专业核心课程的讲授任务。
二、引进待遇和相关政策
1.住房补贴和安家费
|
引进人才类别 |
住房补贴、安家费 | ||||
|
仙林购房住房补贴和安家费(万元) |
其他地区购房住房补贴和安家费(万元) |
购置学校住房补贴安家费(万元) | |||
|
教授 |
特聘 |
90 |
75 |
10 | |
|
一档 |
80 |
65 |
5 | ||
|
海归博士 |
教授 |
80——90 |
65—75 |
5—10 | |
|
1998.11.30.前参加工作 |
高聘教授 |
75 |
60 |
—— | |
|
高聘副教授 |
60 |
45 |
—— | ||
|
1998.11.30.后参加工作 |
高聘教授 |
70 |
55 |
—— | |
|
高聘副教授 |
55 |
40 |
—— | ||
|
国内博士 |
1998.11.30.前参加工作 |
30—40 |
20—25 |
—— | |
|
1998.11.30.后参加工作 |
25—30 |
15—20 |
—— | ||
对于学校学科、专业发展急需的教授、博士的引进待遇,将视其具体情况,由学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单独议定。
⑴ 对购置校外住房的引进人员的住房补贴和安家费发放方法,采取分段分时支付的方法。具体为:签订引进或录用协议后(对按《南京财经大学人才引进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实行聘约制的人员须在聘约期满,考核合格),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和安家费总额的80%,其余部分在年度考核合格后,在第7、第8年每年发放10%;对购置学校住房的引进人员,学校规定标准内按南京市房改价及南京市房改规定承担相应购房款,超过部分按学校集资房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购房款。对学校支付的安家费支付方式为:一次性发放总额的80%,其余部分待年度考核合格后,在第7、第8年每年发放10%。
⑵ 1998年11月30日以后参加工作且2006年底前攻读博士学位的本校教师,获得博士学位且从事本学科(一级学科)教学科研工作,可享受10万元的住房补助(其中,购房补贴扣除根据《南京财经大学教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集资建房、仙林地区购房补贴实施办法》已享受部分),如学校未支出培养费的另加1万元住房补贴,2007年起读博士者无补贴。
2.科研启动费和电脑配备
⑴ 科研启动费根据引进人员的科研能力协商确定。
单位:万元
|
特聘教授 |
一档教授 |
海归教授 |
其他海归博士 |
国内博士 | |||||
|
文科 |
理科 |
文科 |
理科 |
文科 |
理科 |
文科 |
理科 |
文科 |
理科 |
|
15—17 |
18—20 |
3 |
5 |
10—13 |
13—15 |
2—3 |
4—5 |
1 |
2 |
⑵ 引进人员配备电脑一台,价格限8000元/台。
3.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收入和福利医疗
引进人才到校工作后,依据国家和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政策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资级别按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情况,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工资政策规定确定。对高聘人员其高聘期工资按高聘专业技术职务核算,与实际专业技术职务差额部分采取外挂处理,当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提高后逐步冲抵,如高聘期结束其职务职称仍未提高者,其工资级别退回高聘前职务职称。对调入(或录用)时档案没有到位人员,待档案到位后,按档案记载的实际演变情况,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工资收入政策规定重新审核确定。对按《南京财经大学人才引进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实行聘约制的人员在聘约期内其工资收入和医疗福利待遇享受在职职工同等待遇。引进人才的校内岗位津贴按下列档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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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才类别 |
校内岗位津贴 | ||
|
教 授 |
特聘 |
特聘教授档10万元/年 | |
|
其他 |
教授1档 | ||
|
海归博士 |
教授 |
教授1、2档 | |
|
1998.11.30.前参加工作 |
高聘教授 |
教授2档 | |
|
高聘副教授 |
副教授2档 | ||
|
1998.11.30.后参加工作 |
高聘教授 |
教授2档 | |
|
高聘副教授 |
副教授2档 | ||
|
国内博士 |
1998.11.30.前参加工作 |
按实际业绩和职称确定 | |
|
1998.11.30.后参加工作 | |||
4.来校住房过渡的问题
引进人员在需解决过渡住房时,按下列办法办理:①学校现有空房源解决过渡(房租折算方法按南京市租房价格,水电自理)。②外出租房解决过渡,费用采取学校、院系和个人各承担一部分,学校按1000元/月,院系按100—200元/月,其余部分个人承担。外租过渡房原则上规定60—80M2。过渡期为签订调入(录用)协议后一年,实行聘约制的人员在聘约期内按上述办法办理。 5.配偶工作问题
学校对引进教授和海归人员解决配偶工作问题,根据引进人才的水平,以及配偶的学历职称、原从事的职业、年龄和业务水平等实际情况,通过采取调入学校正式编制、雇员制安置和货币化安置(安置费为5—10万)等多种途径安排。对调入(录用)国内毕业的博士(非教授职称)人员学校原则上不负责解决配偶的工作。
二OO八年三月十日
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规范学校人才引进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人才引进必须坚持与学校发展目标和学科专业建设目标相一致的原则。引进人才要有利于学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有利于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改善和队伍结构的优化。
第二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招聘,公开竞争,择优聘用和录用,按德业双馨的要求,严格把关。
第三条 坚持人才引进和用人制度改革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进用人制度的改革。
第二章 引进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为实现学校长远目标,引进人才的工作重点主要在以下几方面:
1、在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具有学科梯队建设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达到《南京财经大学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方案》中规定的特聘岗位进档条件的专家、学者。
2、在国内学术界有一定学术成就和影响,具有较强的学科梯队建设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年龄在45岁以下(40岁以下必须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博士学位的必须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教师。
3、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经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认证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有较丰富的学术成果和一定的科学研究发展潜力,能把握本学科领域的发展方向,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能力,年龄在50岁以下的教授、副教授和40岁以下的优秀博士毕业生。
4、在国家重点学科或学术界有较大影响的学科获得博士学位,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发展潜力和较强的团队合作能力,年龄在35岁以下的博士毕业生。
引进人才应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较强的跨文化交流能力,能胜任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能胜任本专业核心课程的讲授任务。
第三章 引进待遇和相关政策
第五条 学校设立人才引进专项经费,从经费和制度上保证引进人才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六条 引进方式和服务期
1、引进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非教授职称人员实行一年聘约制,聘约期满考核合格签订正式引进协议,办理调入或录用手续。
2、引进人员的服务期为8年(含聘约期),在校工作期间,可以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公费或自费出国从事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研究或其他学术交流活动,也可以申请国内进修、高访和博士后研究,但在本校实际工作时间必须满8年。
第七条 学校根据引进人才的职称、教学和科研能力、国家和南京市有关住房政策提供住房或住房补贴和安家费,同时解决聘约期和过渡期的住房问题。
第八条 根据不同学科特点、研究计划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学校提供科研启动费并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
第九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收入和福利医疗
引进人才到校工作后,依据国家和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政策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资级别按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情况,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工资政策规定确定。对高聘人员其高聘期工资按高聘专业技术职务核算,与实际专业技术职务差额部分采取外挂处理,当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提高后逐步冲抵,如高聘期结束其职务职称仍未提高者,其工资级别退回到高聘前职务职称档次。对调入(或录用)时档案没有到位人员,待档案到位后,按档案记载的实际演变情况,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工资收入政策规定重新审核确定。对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实行聘约制人员在聘约期内其工资收入和医疗福利待遇享受在职职工同等待遇。
第十条 配偶工作问题
学校对引进教授和海归人员解决配偶工作问题,根据引进人才的水平,以及配偶的学历职称、原从事的职业、年龄和业务水平等实际情况,通过采取调入学校正式编制、雇员制安置和货币化安置等多种途径安排。对调入(录用)国内毕业的博士(非教授职称)人员学校原则上不负责解决配偶的工作。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引进程序
第十一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其主要职责是依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的发展要求,审核各部门师资引进计划,审核引进师资的教学科研水平层次、后续发展潜力以及是否符合引进学科专业的发展方向。特聘教授的引进由“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人才引进工作小组”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处。
人才引进工作小组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相关学科的教授列席小组会议,发表关于队伍建设、人才引进咨询性意见。
第十二条 引进计划的制定和引进工作的宣传 各教学、科研部门依据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目标及要求,结合本部门学科、专业发展定位及需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进行学科、专业状况的调研,制订本部门师资引进计划,上报人事处。
“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对各部门上报的引进计划进行核定。
为了更有成效的引进人才,学校与各引进部门应重视和加大人才引进工作的宣传,更新观念,广开宣传渠道。
第十三条 引进工作程序
1、考核程序:以院(系)或科研机构考核为主,院(系)或科研机构组织相关专家在对引进人才的学历学位背景、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等条件进行评议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专家(4—5人)、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和研究生处等部门负责人对引进人才进行教学能力考察,提出综合性的考核意见,报送人事处。
2、审批程序:“人才引进工作小组”依据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要求,结合学校发展的实际,以及院(系)或科研机构考核结果综合评议,确定是否引进和引进的档次。
3、手续的办理:对经批准的引进人才,由人事处组织体检和引进待遇的商谈。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引进人才协议书》(含聘约期协议),办理调动或毕业生签约派遣手续。
第五章 引进人才的管理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要切实发挥引进人才在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中的作用,加强人才引进后的各项管理,为引进人才创造良好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环境。
第十五条 对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实行聘约制的人员在聘约期结束时,由聘约制人员所在部门对其工作表现,特别是教学效果、思想道德和团队精神进行考核,提出是否正式调入(录用)意见并报送学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审核。人事处依据审核结果执行。
第十六条 引进人员如服务期未到而提出或要求终止协议(含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和自费出国留学),应按《引进人才协议书》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南京财经大学人才引进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南财大人字[2007]4号)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008年3月10日
联系人: 唐习华
联系电话:025—84028619,84028609
联系地址:江苏南京市亚东新城区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
邮编:210046
E-MAIL:rsc609@nju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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