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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国企办学成历史 万余教师转到公办校
2007-12-12  中国教育报  廉世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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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企办学校全部移交地方

国企办学成历史 一万余名教师转到公办校

  日前,随着最后两所企办校——哈尔滨建筑子弟中、小学移交所在地哈尔滨市香坊区政府,在企办学校——哈尔滨建筑子弟中学工作了30年的张众老师,终于成为公办教师中的一员。迄今,哈尔滨市全面完成了国有企业创办的112所中小学校的剥离移交工作,国有企业办学校在哈尔滨市成为历史。在此之前的3年时间里,哈尔滨市共有1.1万名像张众一样的企办校教师,转到了公办教师的队伍中。

  作为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企办校在哈尔滨市已有50多年的历史。在5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企业办学在满足人民群众子女就学、解除企业职工后顾之忧、促进生产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企业改革的深入,哈尔滨市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既要从事生产经营,又要承担沉重的办学负担,严重束缚了国企的改革和发展。2004年,哈尔滨市全面打响国企改革攻坚战,作为分离企业办社会的重点工作之一,企办校分离移交工作开始全面实施。通过3年努力,哈尔滨市目前如期顺利完成全部企办校分离移交工作。

  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实际操作难度较大,国企比重相对偏高的老工业基地城市尤其如此。针对哈尔滨市国企分离办社会职能现状,哈尔滨市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牵头,市财政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和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密切配合,对该市的企业办学进行分批分阶段剥离。

  由于分离移交后教职工待遇将发生根本变化,在职教师工资由原来的人均400元至500元,提高到1500元至2000元,核定人员编制和教师资格成为一项极其重要而关键的工作。政策执行部门坚持教师资格准入制度,通过严格把握政策要点,科学、合理核定人员编制,在企业和学校内两次以上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移交手续。超编人员、考试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具备教师资格人员、编制外(管理工勤)人员以及停薪留职人员,由所在企业负责安置。为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依据交接双方清查核实的数据,学校占有使用的土地、房产、设施及其他资产,一次性整体无偿移交给接收单位,并办理房产、土地产权等变更手续。

  在经费核定及来源上,哈尔滨市财政局组织有关区、县(市)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共同与企业实际核算确定经费基数,主要包括公用经费、教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工资套改补差和中小学离退休教职工统筹外补贴等。为逐步减轻企业和各级财政部门的负担,经费原则上设3年过渡期(关停破产企业除外),过渡期内,第一年企业承担60%,财政承担40%;第二年企业承担40%,财政承担60%;第三年企业承担20%,财政承担80%。过渡期后,分离移交的企办校所需经费改由中央、省、市、区四级政府财政支付。

  为保证平稳过渡,哈尔滨市决定,过渡期内,财政及教育部门对举办企办校的企业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实行按比例返还;过渡期后,对其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实行按比例返还企办校所在地教育部门。所在地教育部门还可以通过整合教育资源,调整教育布局,增收节支等措施,解决教育经费不足问题。3年过渡期内,允许保留企办校原有民营机制,原享受政策不变,对企办校通过民营机制取得的创收收入,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剩余部分可以弥补教育经费不足。

  据哈尔滨市国资委分离办社会与辅业工作处处长程向红介绍,3年来,哈尔滨市共分离移交企办校112所,包括33所在哈中直企办校和79所省属、市属以及铁路所属学校,这112所企办校全部移交给学校所在地区政府,1.1万名企办教师全部转为公办教师,企业每年减少教育经费支出近5亿元。此外,教育部门同时还接收了2003年年底前先期分离移交的省市29所企办校中仍留在企业的688名退休教师。至此,企办校在哈尔滨市成为历史。

  【编后

  企业办学是我国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有过历史性贡献,但随着市场经济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其弊端也日益显现。将学校从企业剥离既是企业轻装前行的必然要求,也是办学集约化、专业化的必然要求。但要完成这个转变,难度相当大。哈尔滨在不长时间里成功地完成了这个历史性转变,值得我们投去敬佩的目光。

  112所企办校全部移交地方政府,分批分阶段的转移过程“平稳、有序、合规”,教育资源得到整合,教育教学质量有了提高,企业、教职工和教育部门实现了多赢,这些都有赖于政策的规范统一和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有赖于“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原则。1.1万名企办教师全部转为公办教师,教职工提高了工资,退休教师的待遇得到了保障,这是确保教职工队伍稳定和教育教学正常秩序的最大的民生问题。

  对其他老工业城市解决企办校问题,哈尔滨的经验无疑有着积极的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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