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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为校车发放“身份证”交通高峰期优先通行
2007-11-08  新华网  李丽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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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郑州11月8日电 12月1日前,河南省公安厅联合教育厅将对全省校车配发“身份证”。12月1日起,无“身份证”的校车将受处罚。

  记者从河南省交警总队获悉:今年9月,河南省公安厅、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校车管理的意见》,规定:校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经批准后喷涂全省统一的校车外观标志或放置校车标牌才能运营。

  据河南省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自今年12月1日起,没有喷涂统一外观标志、放置校车标牌用于运送学生的车辆,或虽已喷涂统一外观标志、放置校车标牌,未按规定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换领行驶证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河南省规定:在交通高峰期,校车享有优先通行权;如有违法行为,应先放行后处理,避免耽误学生上学时间。专用校车只能从事学生运送,不得擅自从事其他旅客运输业务,否则,将被收回校车标牌,并按有关规定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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