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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两年内将全部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所有债务
2007-08-10  中国教育报  陈瑞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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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偿债 省财政拨专款进行补助

  江苏省日前决定,从今年起,用两年时间全部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县级财政从每年的新增财力中安排专项用于偿债,省财政拨专款对经济薄弱地区进行补助。

  据了解,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今年3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的意见》,开始了全面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前期工作。清理核实范围主要为截至2006年12月31日各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定点学校,在修建校舍和购置设备等方面形成债务的账面余额。清理核实内容主要包括学校基本情况,学校对应收、暂付、应付等款项全面清理核实后认定的债务和债务类型、债权人基本情况等。清查中逐校逐笔核实原始财会资料,严格区分债务本金和利息。这一工作已在今年6月完成。

  据悉,江苏将坚持以县为主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县级财政从每年的新增财力中安排专项用于偿债;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经济薄弱地区进行补助;有条件的乡镇政府协助化解部分债务;同时盘活农村中小学闲置资产,按规定处置后用于偿债。

  在采取切实措施化解债务的同时,江苏要求各地各学校坚决执行国务院关于“农村中小学不得举债建设”的规定,不再安排超过财力可能的教育建设项目。已经在建的项目,由县级政府统筹落实建设资金,不得把经费缺口留给学校,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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