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招标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电教室设备采购招标公告FJAG2008079
发布日期: 2008-9-19
领取标书日期: 2008-9-19 至 2008-10-16
招标截止日期: 2008-10-17
有效期: 28
招标地点: 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
详细说明
受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委托,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对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电教室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编号:FJAG2008079。
2.招标项目: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电教室设备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服务器、商用台式计算机、电教室静地板、强弱电改造等(详见货物(服务)一览表)。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投标人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产品、3C认证等),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人提供的资质材料,须提供可供查询的官方网站,并注明查询方式。
※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08年9月18日起至2008年10月16日,每天8:30-11:30,15:30-17:30(公休日除外)。
6.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4楼综合科) 。
7.招标文件售价:每套100元,若邮寄,需另加50元,标书售出一概不退。省政府采购中心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异地购买招标文件者,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相应的金额到采购中心账户,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需购买的标书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和公司地址一并标注后传真至采购中心。
8.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供投标保证金,并保证开标当日8:00(北京时间)前到达本公告提供的账户上,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所投标的招标编号,否则不予确认。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将以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凭证为据,向投标人开具收到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投标人最迟应在开标截止时间10分钟之前领取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领取时需提供复印清晰的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底单复印件);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凭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向本项目开标经办人办理确认投标保证金已提供事宜,未经确认,视为未提供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无效。
开标结束后,保证金的退还工作按规定时间办理。(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2.投标保证金)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之内,将问题以书面的形式提交到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质疑要求详见首页质疑须知),口头提交质疑澄清的问题不予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