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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京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二)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
(四)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海外高层次人才一般应与国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商业金融机构等用人单位达成明确的工作意向,或已在国内开办企业,由用人单位或企业所在开发园区申报千人计划。
(一)用人单位与海外高层次人才达成初步意向后,填写《人才引进申报书》,按程序报四个申报平台牵头组织单位;
(二)牵头组织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建议报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
(三)专项办将人选提交千人计划顾问组审核后,报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审批。
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平台
为《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所确定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863计划、973计划等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通过本平台申报。【具体】
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平台
为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通过本平台申报。【具体】
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平台
为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通过本平台申报。【具体】
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平台
回国(来华)后创办、经营企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通过本平台申报。【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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