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族学院位于广西首府南宁市,是一所由国家民委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广西重点建设的普通高等学校。因事业发展需要,面向校内外公开选聘下属二级学院——政法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各1名。
岗位职责
全面负责政法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行政工作
任职条件
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身体健康,同时还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政法学院院长
1.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质及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团结协作,有奉献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熟悉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有相应的管理工作经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管理理念先进,创新意识强。
3.在政治学、行政学、公共政策学或法学等相关学科领域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学术成就突出。
4.教学经验丰富,胜任本学科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5.具有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教授职称。 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国际教育学院院长
1. 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全局观念、协作精神和民主作风,有奉献精神。
2.有较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和协调、管理能力;有开拓创新意识,思路开阔。
3.熟悉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具有比较丰富的国际化办学经验和较强的对外开拓能力。
4.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5.具有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位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正高职务者优先)。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1.应聘者报名
应聘者请填写《广西民族学院政法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应聘登记表》,并提供以下材料: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身份证、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获奖证书、3篇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复印件(原件面试时提供),对应聘岗位的工作思路和预期目标,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2.面试考核。学校成立考评委员会,对符合任职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初选,组织入选人员来校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和面试答辩(来校参加面试人员的旅费等由我校负担)。考评委员会根据述职、民主测评和面试答辩情况按职位数1:2比例提出建议人选。
3.决定人选。学校党委按照干部任用程序决定聘用对象。
4.聘任。签订聘任合同,受聘人员聘期一届4年,其中试用期1年。
受聘人员根据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国家工资、校内岗位津贴等基本待遇,其他待遇按照《广西民族学院引进人才暂行规定》执行。
(详情登陆WWW.gxun.edu.cn查询)
注:报名截止时间:2005年12月31日
联系人:王 诤
联系电话:(0771)3260102
传真:(0771)3262088
E-mall: rsc@gxu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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