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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

http://teacher.eol.cn  来源:  作者:海外学人网  2013-09-09  字体:  

  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

  从2009年开始,用5至10年时间,在市级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市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国有企业和商业金融机构及中关村科技园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聚集10个由战略科学家领衔的研发团队;聚集50个左右由科技领军人才领衔的高科技创业团队;引进并有重点地支持200名左右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新创业;建立10个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通过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把北京打造成为亚洲地区创新创业最为活跃、高层次人才向往并主动汇聚的“人才之都”。

  >>《关于实施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的意见》

  >>《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的暂行办法》

  >>《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的暂行办法》

  一、海外高层次人才

  条件:

  “海聚工程”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京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二)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知名律师(会计、审计)事务所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才或研发技术人才;

  (三)在国际组织、国外政府机构、著名非政府机构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的专家、学者;

  (四)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和工程技术人员;

  (五)拥有符合北京市重点发展产业、行业、领域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

  (七)发展潜力大、专业水平高的优秀出站博士后;

  以及其他北京市紧缺和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认定流程:

  申报 初步筛选 评估小组评估 联席会审批 颁发证书 北京海外学人中心是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窗口单位。凡是北京市属单位引进或达成引进意向的创新人才、在北京市注册公司的创业人才符合条件者均可向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申报。

  工作条件和平台支持:

  (1)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以担任市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中级以上领导职务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海外高层次人员可以参加市重点科研项目或计划并担任负责人,决定经费使用,调整项目研究内容或技术路线,决定财队成员的聘任;

  (3)可以参加本市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科研计划和重点工程建设等工作;

  (4) 财政资金给予稳定的科研经费支持;

  (5) 推荐参加国内各种学术组织,参加两院院士评选;

  (6)不受用人单位编制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限制,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自主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创业扶持:

  (1)搭建创业绿色通道;

  (2) 通过北京海外学人中心评估后,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资助;

  (3)市政府提供担保费补助和担保贷款贴息支持;

  (4)为企业上市提供一定的资金补助;

  (5)对企业开展技术标准制定给予资金支持。

  生活待遇:

  (1)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薪酬待遇不低于来京前的收入水平;

  (2)给予2-5年多次出入境签证;

  (3)配偶和子女可取得本市常住户口;

  (4)市政府给予每人人民币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5)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优诊医疗服务;

  (6)可根据本人意愿参加本市社会保险;

  (7)按其对地方财政收入做出的贡献,以市政府名义予以奖励;

  (8)子女就学可按照本人意愿选择本市公立学校就读,选择国际学校或当地公办学校国际班就读的,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入学问题;中国籍子女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入学考试并报考市属高等院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留学人员

  条件:

  海聚工程所称留学人员,是指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并已于近期回国,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国外毕业研究生学历;

  (二)出国前已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出国前已获得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研究或进修。

  创业和工作的主要方式:

  (一)以技术入股或投资形式创办企业;

  (二)创办、租赁各类经济实体和研究开发机构;

  (三)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类型经济社会组织工作;

  (四)开展学术交流、科研合作或承担科研项目;

  (五)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

  (六)进入社区公共服务等公益性机构工作;

  (七)进入市、区县国家机关担任公务员职务。

  工作条件和平台支持:

  (1)用人单位要为留学人员从事科研活动提供实验场所、设备等必要条件;

  (2)留学人员受聘到本市科研、教学、卫生等事业单位或者企业单位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受单位编制、职称指标限制。

  创业扶持:

  (1)留学人员可凭护照直接注册登记企业,通过北京海外学人中心评审的,政府为留学人员提供10万元企业开办费;

  (2)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境内外风险投资基金、民间资本设立留学人员风险投资基金,为留学人员创业提供资金支持;

  (3)对符合首都产业发展定位且近3年平均纳税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在引进人才指标方面给予倾斜;

  (4)鼓励市属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实验室向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开放。

  生活待遇:

  (1)可申办两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许可和一年多次出入境签证;

  (2)取得《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的,可办理调京手续,配偶及18岁以下子女按规定随迁;

  (3)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

  (4)可按照优惠价格租住北京海外学人中心提供的短期周转性住所,或由用人单位以和约形式提供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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