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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还是不务正业?武汉大学鼓励师生“下海”
2013-01-11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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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阅读

  学术的象牙塔,锁着多少科技成果?科技成果的闲置,让生产力错过了多少次跨越的良机?如今,推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在校师生创业的举措正在各地、各校“集结”,剑指转化难题。不想,这些新规却招致质疑:助长拜金风气、模糊学校职能、忧心误人子弟。

  破解难题,不仅需要政策促动,也需关注每一个实施细节,规避每一道潜在风险。唯有如此,政策与目的之间,才能一马平川。

  日前,多地教育部门及高校公布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意见,“鼓励创业”乃至“休学创业”赫然在列,扶持力度更是一浪高过一浪。但是,旨在破解科技成果转化难题的政策,却被部分师生诟病为“好心办坏事”。师生“下海”,如何趋利避害?

  力度

  武大每年设100万元支持创业,成果转让收益70%归完成人

  在国内高校,老师下海创业其实并非新鲜事。“由于没有具体政策,老师都是悄悄办公司,学校一般不支持也不反对。”有高校人士如是说。武汉大学近日颁布《关于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率先捅破了“窗户纸”,为师生创业正名。

  “支持教师在示范区创办科技型企业或文化创意企业,学校为其保留专业技术岗位3—8年”、“鼓励并支持大学生在示范区就业与创业,学校每年设立100万元创业基金给予支持”、“支持在校大学生到企业从事技术研究工作,视同完成相关课程学习并计入学分”……武汉大学出台的这份意见,被一些教育界人士视为“国内高校之最”。

  “像保留专业技术岗位的时间,国内高校一般最长只有5年,而我们可达8年。”武汉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章登义认为,武大对创业教师和研究生的支持力度堪称全国最大。在经济效益方面,武大也给予倾斜政策,“科技成果在示范区转化,成果转让收益的70%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的条款赫然在列。

  武大新规的背后,来自政府的“鼓励之手”清晰可见。去年8月底,武汉市政府推出被誉为“黄金十条”的《促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的若干意见》,对武汉高校师生创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等有明确的优惠政策。章登义将武大新规视作武汉大学与东湖高新区深度融合、服务地方经济的样本。

  培养实用型人才,被章登义视为新政策的另一作用。“当前大学生的培养重知识灌输而轻实践,导致大学生与用人单位要求有差距。”不少同学也表示赞同,如果自己的老师在外创办了企业,以后可以去实习或工作,能够更充分地发挥所学知识,缓解就业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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