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强化监管
质量必须保证
“我是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生,毕业后只有国外的学位证书而没有毕业证,这能被用人单位认可吗?”今年就要毕业的小李心里没底,在网上发帖询问。
由于没有对计划外招生的制约,一些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利用政策漏洞,盲目扩大计划外招生规模。而这些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因未列入我国高校招生计划,最终只能得到外方学校的学位证书,而无法取得我国的学历学位证书。除此之外,很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因没有“境外学位授予权”,导致学生最终拿到的国外证书无法得到我国认可,严重损害了学生权益。
为避开“文凭工厂”、“野鸡大学”的陷阱,每年高考后让人眼花缭乱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宣传,不知让多少学生、家长伤透脑筋。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要想上层次、上水平,健全监管评估体制、加强外方院校资质认证不可或缺。
打开“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可以查询到33个国家1万多所学校的名单,基本涵盖了我国公民主要留学目的地国的正规高等学校。但是,名单中除了外文校名、中文校名,其他信息均难以查到。除此之外,因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主要进行的是院校间学科和专业的合作,而国外高校在不同专业和学科上水平相差非常大,“尽快建立以国外院校学科和专业为基本内容的资质信息查询平台”的呼声日渐高涨。
“应充分利用我国在境外的大使馆和留学人员,拓宽外方资质了解渠道,全面深入地了解和评鉴外方院校的办学实力和水平。在国外院校学科和专业资质信息的采集方面,国外已有的各种学科排名榜值得我们利用和借鉴。”一位专家建议。
外籍教师资质水平不尽如人意也是中外合作办学的问题之一。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外方合作办学者应当从本教育机构中选派一定数量的教师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任教。”但由于管理体制不完善,外籍教师数量、聘期、培训等方面没有硬性规定,资质和证书审查方面管理不严,致使来华外教的资质水平参差不齐。很多机构派遣和聘用的外籍教师为退休人员,很多又仅局限在语言课甚至是单一的听说课环节,教师的频繁更换也使中外合作办学的课程建设与教学质量受到较大影响。
“外籍教师既属于优质教育资源的一部分,也是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实质性引进和有效利用的关键因素之一。”专家建议,我国应尽快建立外籍教师的资质认证系统和从业资格证书制度,对外籍教师的教学资格和水平进行严格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