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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研究将高校学生人均培养成本作收费依据
2006-12-26  新华网  吴晶 吕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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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言人:我国正在研究将高校学生人均培养成本作为收费依据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25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我国正在积极研究高校学生人均培养成本,并将以此为标准收取学生的费用。

  针对有记者提出的高校收费高的疑问,王旭明说,我国高等教育实行的是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就是国家、学校和学生本人各负担一部分费用。上个世纪90年代,国家出台了《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对高校收费标准作出明确规定,高等学校收费必须经过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三个部委联合审定才有效。

  他说,今年针对高等学校收费出现的新情况,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高校的行政事业收费,所谓向学生收费,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学费、住宿费和考试费,学费和住宿费的标准必须要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来执行。考试费用的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省级物价部门批准后才能实行。各地规范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具体意见和要求都要经过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特别是提出了高等学校收费必须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收的是什么项目,收的什么标准,收的什么范围等等必须要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收取。

  王旭明指出,我国高校现行收费标准实际上是2000年制定的。从2001年起,每年教育部、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都要专门下发通知,强调高校的学费和住宿费的标准都要稳定在2000年的水平上,不得提高。也就是说,从2000年至今,6年过去了,高校收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没有提高。

  他强调,我国在规范学校收费的同时,高校在逐步建立健全以奖、减、贷、助、免为主要内容,以贷款为核心的高校资助困难学生的体系。

  王旭明说,我国2000年制定的高校收费标准的依据是教育成本分担制,也就是估算学生应该负担的教育成本来收取学生的费用。这是非常复杂的指标,例如一个楼可能五十年,或者六十年报废,每个学生应该分担多少,研究起来需要一定的时间。但这一方法是一个科学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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