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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国人才引进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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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江夏学院2011年人才引进计划

中国教育在线教师招聘 http://teacher.eol.cn 2011-11-02  

关键词: 福建;江夏学院;人才引进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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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简介

  福建江夏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由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省属公立本科高校。
  学院主校区座落在依山傍水、风景秀丽的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南与福州大学、北与福建医科大学仅一路之隔。学院新老校区规划占地109.88万平方米(1648.14亩),现有建筑总面积38.48万平方米。学院建设得到旅菲华侨黄如论先生的大力支持,已捐资2.3亿元用于教学楼、实验楼、图书信息中心等教学区一期工程项目建设。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实验设施完善。全院现有教职工985人,其中,专任教师620人。专任教师中教授38人,副教授186人,高级职称教师占36.13%,研究生学历教师占38.39%。拥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人,博士生导师3人,“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3人。现有实验室92间,校外实习基地64个。图书馆现有纸质藏书130余万册,电子图书50万册。
  学院下设经济贸易系、会计学系、工商管理系、公共管理系、电子信息科学系、人文系、金融学系、法学系、思政理论课教研部、公共体育部、继续教育部,形成以社会学科、管理学为基础,工学、人文学科兼备的学科专业体系。现开设普通本科专业11个,高职和成人本专科专业41个,全日制在校生10648人。
  学院设有海西发展研究院等4个院级科研机构,成立了福建省行政管理学会等6个省级学会和研究会,设立了福建省高校海峡经济区公共政策研究基地。学院与加拿大阿尔伯塔(Alberta)大学、英国斯特莱斯克莱德(Strathclyde)大学等国外大学建立了学术交流和合作办学关系,同时与国内知名大学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学院坚持以海峡西岸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需求为导向,立足福建,面向全国,努力培养现代服务业所需要的各类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为海峡西岸经济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促进学院可持续发展,经研究,拟向社会引进各类人才。

  一、引进条件

学科(专业)
条件
备注
网络工程 教授  
会计学 教授、博士 博士要求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会计学专业
财务管理 教授、博士 博士要求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财务管理专业
金融学 教授、博士 博士要求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金融学专业
保险精算 教授、博士  
电子信息工程 教授、副教授  
工业工程 教授、副教授、博士 博士要求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工业工程或机械类专业
机械类 教授、副教授、博士 博士要求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机械类专业
工程管理 教授、副教授、博士 博士要求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工程管理或土建类专业
艺术设计 教授、副教授、博士  
动画 教授、副教授、博士  
社会工作 副教授、博士  
英语 教授、副教授  
国际经济与贸易 副教授、博士  
经济学 博士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经济学专业
管理计量学 博士 要求具有数学或管理定向分析专业背景
人力资源管理 博士  
数学 博士  
政治学理论 博士  

  二、政策待遇

  1、高层次人才到院工作,学院给予安家费、科研补助费、住房补助费(具体标准按《福建江夏学院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暂行规定》执行)。经省公务员局确认,符合当年度福建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目录的,可同时申请享受省财政住房补贴和生活津贴。
  2、经省人事厅确认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可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闽委办[2010]2号)规定的相关待遇。
  3、携带国家级科研课题转为我院课题且课题经费进入我院的,学院按到院课题经费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金;带纵向项目经费进入我院的,学院按一定比例给予配套科研经费。

  三、引进程序

  1、递交材料。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请将个人简历、身份证和学历证明材料、职称证明材料、主要科研成果及获奖材料、工作设想等复印件,(国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为其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体检表)一并寄至学院人事处。
  2、资格审查。人事处师对照引进条件对应聘者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将初审合格的材料转交系(部)进行审核。
  3、面试考核。经资格审核合格者,由人事处通知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到校接受面试考核。
  4、学院审定。人事处根据面试考核结果,提出聘用方案,报学院审批。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溪源宫路2号福建江夏学院人事处
  邮编:350108
  联系人:杨老师、黄老师     联系电话:(0591)23535300、23531592
  网址http://www.jxxyc.cn 邮箱1290588753@qq.com

 

 

 

引进人才优惠政策

  全职在我校工作的引进人才,学校将提供住房或给予购房补助费,以及安家费、科研资助费。具体标准如下(税后,金额为人民币):

人才类别

住房或购房补助费

安家费
(万元)

科研资助费
(万元)

两院院士

1、学校提供200平方米未装修免房租的别墅一套(产权属学校),供在服务期及在编在岗退休后居住;或给予一次性住房补助60万元。
2、省外引进人才享受福建省财政住房补助费9万元。

100

200

特聘教授(长江学者)

80

文科50
理工科200

特聘教授(闽江学者或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50

文科50
理工科200

相关学科紧缺教授

1、学校给予一次住房补助50万元;
2、省外引进人才享受福建省财政住房补助费9万元。

20

文科10
理工科15

相关学科紧缺博士或具有硕士学位的副教授

1、学校给予住房补助费7万元;
2、省外引进人才享受福建省财政住房补助费7万元。

2-5

文科1-2
理工科3-5

博士或副教授

1、学校给予住房补助费7万元;
2、省外引进人才享受福建省财政住房补助费7万元。

2

1-2

  备注:学科建设急需引进的优秀人才,待遇还可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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