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江夏学院2012-2013年人才引进计划
中国教育在线教师招聘 http://teacher.eol.cn 2012-12-13
福建江夏学院于2010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建立的省属公办普通本科大学。
学院主校区座落在依山傍水、风景秀丽的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学校新老校区规划占地面积109.88万平方米(1648.14亩)。现有建筑总面积40.95万平方米,其中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25.22万平方米,学生公寓及辅助用房20.53万平方米。学校建设得到旅菲华侨黄如论先生大力支持,捐资2.3亿元的教学区一期工程已投入使用,二期再捐2.3亿的教学、学生第二运动区、学术交流中心等工程建设现已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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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江夏学院2012-2013学年人才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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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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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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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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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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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学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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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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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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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经济贸易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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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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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与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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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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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与贸易方向 |
联系人:董老师 联系电话:0591-23531410 邮箱:donglinfei200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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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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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英语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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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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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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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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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5高校毕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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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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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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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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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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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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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5高校毕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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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电子信息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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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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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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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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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0591-23531375 邮箱:326402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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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商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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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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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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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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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591-22037797 邮箱:12229893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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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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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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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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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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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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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师(211或985高校毕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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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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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工程 机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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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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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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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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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师(211或985高校毕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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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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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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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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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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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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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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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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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591-23531396 邮箱:75175222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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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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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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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5高校毕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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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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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精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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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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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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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学(金融工程或投资学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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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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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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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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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或985高校毕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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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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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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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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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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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理论或中外政治制度方向 |
联系人:缪老师 联系电话:0591-23531360 邮箱:101522861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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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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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计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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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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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数学专业或管理定量分析专业背景;985或211高校毕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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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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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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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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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重公共政策及地方公共治理方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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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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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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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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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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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叶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0591-22037688(叶老师);22037686(刘老师) 邮箱:413097726@qq.com; 29093901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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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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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画或戏剧与影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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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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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画:本科、研究生均为动画、新媒体或相关专业;戏剧与影视学:本科、研究生均为戏剧与影视学或相关专业。且本科或研究生毕业于“211”、“985”等重点大学或中国美院、中央美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南京艺术学院、西安美院、天津学院、鲁迅美院、广州美院、四川美院、北京电影学院、上海戏剧学院、中国传媒大学等艺术类专业院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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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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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学(平面类或环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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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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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本科、研究生均为艺术设计或相关专业,且本科或研究生毕业于“211”、“985”等重点大学或中国美院、中央美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南京艺术学院、西安美院、天津学院、鲁迅美院、广州美院、四川美院、北京服装学院等艺术类专业院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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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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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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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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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研究生均为陶瓷专业,中国美院、中央美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广州美院、四川美院、景德镇陶瓷学院等艺术类专业院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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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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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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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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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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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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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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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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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风险管理课程 |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0591-23535078 邮箱:77415554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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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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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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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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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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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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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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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国际会计课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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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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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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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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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税收学课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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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公共体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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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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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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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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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叶老师 联系电话:0591-23537393 邮箱:yebinhui81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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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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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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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本科(学士)或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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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国家一级运动员或全国正式武术比赛前六名)、硕士研究生(国家二级运动员或省级正式比赛前三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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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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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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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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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二级运动员或省级正式比赛前三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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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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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美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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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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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二级运动员或省级正式比赛前三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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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数理教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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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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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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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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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夏老师 联系电话:13859019007 邮箱:73946819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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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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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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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5高校毕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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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教授、副教授及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和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到校工作后提供过渡性住房(硕博楼面积43M?-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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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称人才引进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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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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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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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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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学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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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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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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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电子信息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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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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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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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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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0591-23531375 邮箱:3264023@qq.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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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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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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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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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或软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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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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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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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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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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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商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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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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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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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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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591-22037797 邮箱:122298934@qq.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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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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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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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硕士学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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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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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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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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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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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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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硕士学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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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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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工程、机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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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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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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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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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硕士学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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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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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
|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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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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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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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硕士学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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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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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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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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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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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业领域杰出学科带头人 |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591-23531396 邮箱:751752228@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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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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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精算 或应用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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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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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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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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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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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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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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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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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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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理论专业或中外政治制度专业;年龄45岁以下 | 联系人:缪老师 联系电话:0591-23531360 邮箱:1015228612@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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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管理计量学
|
副教授
|
有数学专业或管理定量分析专业背景;年龄45岁以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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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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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学
|
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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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重公共政策及地方公共治理方向;年龄45岁以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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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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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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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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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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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叶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0591-22037688; 2037686 邮箱:413097726@qq.com; 290939017@qq.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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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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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画 (或戏剧与影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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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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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公共体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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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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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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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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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叶老师 联系电话:0591-23537393 邮箱:yebinhui810@163.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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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教授、副教授及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和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到校工作后提供过渡性住房(硕博楼面积43M?-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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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层次人才到院工作,学院给予安家费、科研补助费、住房补助费(具体标准按《福建江夏学院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暂行规定》执行)。经省公务员局确认,符合当年度福建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目录的,可同时申请享受省财政住房补贴和生活津贴。
2、经省人事厅确认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可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闽委办[2010]2号)规定的相关待遇。
3、携带国家级科研课题转为我院课题且课题经费进入我院的,学院按到院课题经费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金;带纵向项目经费进入我院的,学院按一定比例给予配套科研经费。
1、递交材料。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请将个人简历、身份证和学历证明材料、职称证明材料、主要科研成果及获奖材料、工作设想等复印件,(国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为其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体检表)一并寄至学院人事处。
2、资格审查。人事处师对照引进条件对应聘者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将初审合格的材料转交系(部)进行审核。
3、面试考核。经资格审核合格者,由人事处通知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到校接受面试考核。
4、学院审定。人事处根据面试考核结果,提出聘用方案,报学院审批。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溪源宫路2号福建江夏学院人事处
邮编:350108
联系人:黄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0591)23535300
学校为全职在本校工作的引进人才提供住房或给予购房补助费,以及安家费、科研资助费。具体标准如下(税后,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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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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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或购房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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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家费(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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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启动费(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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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院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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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提供200平方米未装修免房租的别墅一套(产权属学校),供其在服务期及在编在岗退休后居住;或给予一次性住房补助60万元。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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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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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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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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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50 理科100 工科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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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或同其他类似层次的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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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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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50 理科100 工科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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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相关专业紧缺的教授 (应列入学校当年重点引进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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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给予一次性住房补助50万元。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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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10 理科12 工科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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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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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给予一次性住房补助25万元。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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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5 理科7 工科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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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相关专业紧缺的副教授或博士(应列入学校当年重点引进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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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给予住房补助费7万元。 |
文科2 理科3工科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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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2 理科4 工科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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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副教授或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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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给予住房补助费、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5—10万元。 | ||
备注:
(1)科研启动费由引进对象本人自行支配。引进对象携带科研项目来校的视情况给予配套经费,具体标准面议。
(2)学科建设急需引进的优秀人才,待遇可面议。
引进对象符合闽委发〔2000〕10号规定的“高层次引进人才”条件或闽委办〔2010〕2号规定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条件的,在我校给予的住房或购房补助费、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基础上,可另行享受福建省财政发放的购房补贴、科研启动费和其他补贴。
如夫妻双方均为学校引进人才,住房或购房补助费待遇按就高标准享受,另一方不重复享受校内引进待遇(不含福建省财政发放的购房补贴)。
引进人才人事关系到校后,须与学校签订人才引进协议并全职在校工作,方可享受住房或购房补助费、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待遇。进校后,上述待遇不再因本人的职务、职称等变动而调整。
(二)引进人才为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或其他类似层次的教授的,可随调配偶或子女1人。其他引进人才原则上不随调配偶或子女,因特殊情况确需随调的,由学校与引进对象商定后酌情下调引进待遇。
(三)引进人才各方面条件特别优秀的,可在本办法规定的待遇标准基础上,另行协商适当提高引进待遇。
引进人才进校工作后依照其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级,享受校内同级人员的岗位工资及岗位津贴、福利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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