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二十八/二十九届学术年会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教育 > 教育综述 > 综合新闻
林蕙青:找准人才培养和行业需求结合点
2011-04-02    中国教育报

字体大小:

  教育部4月1日在京召开“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家咨询组、专家工作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教育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林蕙青出席会议并讲话。

  林蕙青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校法学教育改革和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目前我国共有623所高校开设法学类本科专业,本科在校生数29万多人。“十一五”期间,我国高校法学教育累计培养法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36万多人,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持与人才保障。但是,我国高校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与法律实际工作的联系亟待加强,人才培养模式亟待改革,人才培养质量亟待提高。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是提高我国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的重大举措,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培养法律紧缺人才的迫切需要。

  林蕙青强调,组织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要着力解决好四方面问题:一是建立法律人才培养国家标准。根据各类高素质执法、司法专门人才的培养目标,研究制定分类培养标准,充分体现实际部门对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的要求。二是改革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根据高校法学院系基础和特色,进行整体规划,建设不同类型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探索“学校-实际部门共同培养”和“国内-海外联合培养”的培养模式。三是建设法学师资队伍。通过建立高校与实际部门人员互聘制度,鼓励和支持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等渠道,建立一支具有广阔国际视野、扎实理论功底、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结构”法学师资队伍。四是建设法学教育实践平台。以“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二期为载体,与法律实务部门合作,实施卓越法律人才“实践平台建设项目”。她特别指出,加强与实际工作部门的密切联系,是这项计划的着力点和突破口。要与有关部委行业加强沟通,理清思路,找准人才培养和行业需求的结合点,明确专业教育和职业资格的关联性,改革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实现培养与使用的结合,教育与行业的双赢。专家组要充分利用专业特长,指导和推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实施。

  据悉,专家咨询组由中央政法委员会、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商务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和在法学教育领域有较高学术地位的知名专家学者组成,主要任务是研究提出制定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意见和建议,论证评议有关重要政策和重要改革事项。专家工作组由从事法学教育教学的一线专家学者和有关管理部门负责同志组成,主要任务是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开展调查研究,推动计划各项工作的落实。

  (记者 杨晨光)


  推荐专题2011高考大纲名师解读
  推荐专题当大学生“薪”同农民工 梦想如何照进现实?
  推荐专题各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题报道 

 

教育信息化资讯微信二维码

 

  延伸阅读
· 教育部副部长林蕙青:努力开创高等教育发展新局面
· 林蕙青会见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校长
· 教育部将对弹性学制和休学创业作出明确规定
· 林蕙青任国家教育部副部长
· 林蕙青出席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报告会
· 林蕙青出席十届高等教育国际论坛纪念座谈会
· 林蕙青在江苏宣讲全教会和教育规划纲要
· 林蕙青:创新创业教育要贯穿本科教学全过程
· 招考制度改革发布会现场:教育部部长助理林蕙青
· 教育部官员:探索学分证书改革 促进在线教育发展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文献资料
·研究生课程建设加大
·教育法律修正案草案
·卓越教师计划改革项目
·《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
·严禁任何形式就业率造假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