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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布2007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
2007-01-18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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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日前发出《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要求2007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要严格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和相关规定,重点强化对保送生资格的审查和推荐过程的监督,进一步加强对拟录取的保送生进行的文化测试和考核, 进一步规范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程序,加大公示力度;对弄虚作假的学生及违规中学,将加大惩处力度。

  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负责人介绍,为全面深入推进“阳光工程”,今年有关部门在调研和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原招收保送生办法做了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在维持原有保送生资格范围不变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了信息公开力度,规范工作程序,严肃招生纪律,主要体现在:

  --高校须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名单范围内录取保送生。具有推荐保送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名单及相关信息要在生源所在中学公示,并由省级招办对本地区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予以公示并确认后,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集中公示。高校须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资格名单范围内录取保送生,拟录取的保送生名单要经学校及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公示两周以上,对公示无异议的,省级招办方可办理录取手续。

  --对拟录取的保送生必须进行文化测试和考核。为保证保送生生源质量,教育部要求招收保送生的高校必须对拟录取的保送生进行文化测试及相关的考核。所有测试和考核工作都应在中学寒假开始后进行,避免影响中学正常教学工作。

  --加强对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教育部要求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16所外国语中学,须进一步完善和公示本校制订的推荐办法,并报所在地省级招办审核备案后在全校公布。中学将根据公布的推荐办法,严格选拔本校综合排名前20%的学生,经中学和省级招办“两级”审核公示后,报教育部集中公示。

  --弄虚作假学生及违规中学将被严肃处理。为严厉惩处推荐保送生工作中的不诚信行为,加强过程监督,从今年起对提供虚假身份证明及获奖材料取得保送资格的学生,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当年保送资格及参加高考资格,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保送进入高校学习的,取消其学籍。对违反规定推荐保送生的中学要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的中学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1至3年推荐保送生资格直至取消其今后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处理。

  记者还了解到,符合保送条件的省级优秀学生、相关竞赛获奖学生、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优秀学生及公安英烈子女,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符合保送条件的退役运动员,向有关高等学校提出申请,由高等学校按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附:

  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名单 

  天津外国语学校           石家庄外国语学校     

  长春外国语学校           济南外国语学校     

  南京外国语学校           杭州外国语学校     

  厦门外国语学校           南昌外国语学校     

  武汉外国语学校           郑州外国语学校

  太原外国语学校           成都外国语学校

  深圳外国语学校           广州市广外附设外语学校

  四川外语学院附属外国语学校(重庆外国语学校)     

  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含浦东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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