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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教育和义务教育不能混为一谈
2016-03-10  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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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可根据自身的条件和民众需求,适当实施幼儿教育和高中教育的免费和普及,但不能匆忙纳入义务教育,不能用一个标准强迫实施。

  把高中或幼儿园纳入义务教育,这一要求在几年前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的时候就有人提出过,然后在各种不同场合进行过多次辩论。今年两会,依然有不少代表委员关注这一话题,说明还有进一步讨论的必要。

  为此,必须首先说清楚什么是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是根据宪法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公益性、规范性的基本特点。规范性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标准等,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现在不少学者提出将幼儿教育或高中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很多是从这个学段的教育缺少经费的角度提出来的,认为纳入义务教育就会有更多的或更有效的经费保障;或者认为既然现在政府财政有保障,就应该用于延长义务教育的年限。

  岂不知这种想法只顾及到义务教育的一个特性,而忽视了它的强制性和规范性。强制性与规范性是不能任意延长的,延长了可能就会违背了人的天性,不利于人的成长发展。对于3至6岁的幼儿而言,主要的活动是游戏,不适合用规范和强迫,不可能制定出统一的标准。到了高中阶段,经历过叛逆期的孩子,各种优势潜能的差异发展已经呈现出来了,实行统一的课程或强迫教育事实上也不可行。在教学实践中,初中二年级后辍学率、厌学率的上升就是某种实证依据。那些辍学的孩子学校“关”不住,家长也管不住,唯有学校进行适合其天性的多样化教学,让他们找到归属感,才是对他进行了有效的教育。

  其实,那种认为只有把义务教育往上扩大到高中,往下提前到学前教育阶段才能明显提高人的受教育年限的想法,可以理解但值得商榷。在笔者看来,义务教育年限延长甚至是违背人的成长和发展规律的。正因为此,日本曾经延长义务教育年限若干年后又不得不缩短义务教育年限。美国各州的义务教育年限不同,也以9年为最普遍,全世界范围内也是以9年义务教育为主流。这绝不是偶然,而是由于人的成长发展的阶段性以及自主与规范、标准之间的限定性,决定着义务教育不能想当然地延长。

  至于有些地方政府说幼儿教育、高中教育的经费投入不足,这完全可以通过政策调节增加投入,完全可以实行免费,但免费教育不等于义务教育,普及教育也不等于义务教育。事实上,正如高等教育的经费投入并非由于《高等教育法》,高中阶段的经费投入也不必指望把高中纳入义务教育。即便政府要普及高中和幼儿教育,也并没有必要把高中和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育。

  在笔者看来,是否纳入义务教育,需要考虑的第一个因素是,是否更利于学生的成长发展,是否符合儿童的天性。然后才是考虑到经费、社会需要等其他因素。一些地方高中的债务负担沉重,恰恰是此前过于急功近利提高高考升学率的后遗症,如果再盲目延长义务教育的年限,或是将十二年义务教育政策的成绩作为地方政府的重要考核指标,则背离了教育的宗旨和规律。

  简而言之,各地可根据自身的条件和民众需求,适当实施幼儿教育和高中教育的免费和普及,但不能匆忙纳入义务教育,不能用一个标准强迫实施,而是要留给家长、幼儿园、高中学校,尤其是学生多样化自主选择的空间。即便是普及和免费,各地也要量力而行,不具备条件,没有解决好当地农村教育和教育均衡问题的地区,就不能在政绩的驱动下匆忙上阵。(储朝晖 作者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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