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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校长建议:国家尽快制定校园安全条例
2015-03-11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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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发问:学生出现意外事故,如何界定学校安全责任?

  代表建议:国家尽快制定“校园安全条例”,设立第三方调查机构。

  近年来,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大学校园每年都会出现在校大学生非正常死亡。四川在线网友“那棵树”留言说:在高校当辅导员,最怕的就是学生出现意外事故,鸭梨山大啊。不管是否跟学校有关,很多家长一概认为应由学校承担全部责任,该怎么解决?

  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大学校长谢和平说,如何依法妥善处理“学闹”等严重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的事件,已经成为国内高校普遍面临的棘手难题。“根本问题就在于国家在校园安全领域立法进程滞后。”

  谢和平说,目前,有关大学校园安全的法律法规一直处于空白状态,造成学校和学生的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学校处理校园安全问题的权责界限不明晰。10年前颁布、现在执行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有些内容已经明显滞后于社会发展。比如在处理学生校园意外死亡事件时,办法要求学校与学生家长协商解决,却没有明确界定学校是否存在责任以及赔偿的标准,使双方进行协商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应该健全完善法律法规,推进大学校园安全的法治化进程。”谢和平建议,尽快制定国家行政法规层次的“校园安全条例”,明确学校安全的责任范围。同时,对现行办法中不适应时代要求的内容进行修订完善,对高校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责任认定、处理流程、赔偿标准等内容进行明确的法律规定和阐释,使得当事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谢和平还建议,设立由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的第三方机构,由这些第三方机构“专业”负责事件的调查、赔偿、救济等方面工作,其工作结果具有法律效力,从而更好地保障学校与学生双方的法律权利。□记者 江芸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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