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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修改意见的通知
2011-10-27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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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高厅函[2011]57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修改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各教学指导委员会: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改进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的宏观管理,扩大和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在广泛调研并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我部研究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1年10月31日前反馈我部高等教育司。

  联系人及电话:张庆国,010-66096867,66097850(传真),电子邮件地址:zhangqg@moe.edu.cn。邮寄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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