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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意见
2016-07-19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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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高[2016]2号

  教育部关于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深化

  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意见

  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是高等教育的核心任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是新时期高等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近年来,高等学校特别是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以下简称中央高校)不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质量大幅提高,创造了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国高校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但一些高校仍存在教育教学理念相对滞后、机制不够完善、内容方法陈旧单一、实践教学比较薄弱等问题。经商财政部,决定在“十三五”期间实施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继续推动和支持中央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高校教学水平、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在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进程中,建设一流本科教育,全面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切实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主要原则

  ——因校制宜,自主实施。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本校教育教学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确定改革重点和领域,按规定自主安排资源和经费。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整体设计改革方案,注重改革的系统性、集成度,明确目标任务,聚焦重点难点,力争在关键领域尽快取得标志性成果。

  ——注重绩效,示范引领。激发改革活力,建立自我评价机制,注重改革成果的推广应用,推动我国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持续提升。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中央高校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学基础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类型结构更加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协同育人机制更加优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形成制度化成果,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教师培训体系实现制度化、专业化、网络化,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取得新进展,高等教育发展更加协调,涌现出一批社会公认、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本科教育高校。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坚持把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的突破口和重中之重。牢固树立科学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把创新创业教育作为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内在要求和应有之义,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将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作为评价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促进包括通识课、专业课在内的各类课程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挖掘和充实各类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改革教学方式方法,广泛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改革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完善个性化的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允许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支持学生参加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

  (二)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

  教授、副教授(高级职称教师)要更多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不断提高高校教学水平。完善管理办法,落实教授给本科生上课基本制度,将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作为教授聘任的基本条件,让优秀的教师为本科一年级学生上课。普遍建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开展教师培训、教学咨询服务、教学改革研究、教学质量评估,建设优质教学资源,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发挥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的示范、辐射、引领作用。

  (三)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

  制订高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办学定位、学科特色,加强内涵建设,合理布局学科专业。优化学科专业结构,积极设置“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领域亟需相关专业,调减与学校办学定位不相符的专业,推动教育资源向服务国家、区域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专业集群汇聚。对传统学科专业进行更新升级,用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更新教学内容,调整专业培养目标和建设重点,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推进专业综合改革,提高高校优势特色专业集中度。

  (四)完善协同育人机制

  推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间的协同,与实务部门、科研院所、相关行业部门共同推进全流程协同育人,建立培养目标协同、教师队伍协同、资源共享协同、管理协同机制,加强高校教师与实务部门专家双向交流。建设与行业企业共建共享的协同育人实践基地,共同研究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共同制定教学、学生管理、安全保障制度,共同推进开放共享,吸纳其他高校到基地进行实践教学。继续推进国家试点学院改革,运用协同育人等方式,不断创新试点学院人才培养机制,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加强综合实训中心建设,兼顾基础与前沿,统筹各类实验教学资源,构建功能集约、资源共享、开放充分、运作高效的专业类或跨专业类的实验教学平台。

  (五)着力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具有学科专业优势和现代教育技术优势的高校,要以受众面广量大的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为重点,致力于以学为本的课程体系重塑、课程内容改革,建设一批以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为代表、课程应用与教学服务相融通的优质在线开放课程。创新在线课程共享与应用模式,推动优质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共享、不同类型高校小规模定制在线课程应用、校内校际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推进以学生为中心的教与学方式方法变革。高校要完善管理制度,将教师建设和应用在线课程合理计入教学工作量,将学生有组织学习在线课程纳入学分管理,对课程建设质量、课程运行效果进行监测评价。建设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全面推进信息化实践教学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实现优质实验教学资源开放共享。

  (六)建立完善拔尖人才培养体制机制

  加强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优势基础学科青年英才培养,继续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和计算机科学等五个学科深入探索,完善拔尖学生选拔机制,深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吸引优秀学生投身基础科学研究,形成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良好氛围。发挥“拔尖计划”的示范辐射作用,推动各高校转变教学理念,改革学生选拔方式、人才培养模式、学生管理办法等,提高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水平。

  (七)服务西部地区高等教育发展

  继续实施好“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以人才培养工作为中心,促进受援高校实现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能力、教师队伍水平和学校管理水平等四个方面显著提升。重点加强受援高校师资队伍建设,为受援高校定向培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加强支援高校教师支教、管理干部挂职和受援高校教师进修、管理干部锻炼的双向交流。

  三、组织实施

  (一)落实责任主体。各中央高校是实施教育教学改革的责任主体,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和本校教育教学改革实际,专题研究、编制本校教育教学改革方案,明确改革举措、资源配置和资金筹集方式,确定责任人、时间表、路线图,把各项改革任务落细、落小、落实。

  (二)经费统筹使用。中央财政设立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支持各中央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各中央高校要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本校教育教学改革方案的实施。

  (三)实施信息公开。各中央高校要通过校园网等网络平台公布改革方案和实施计划、进展情况及标志性成果,推动改革经验与成果的共享,接受社会监督。

  (四)改革务求实效。各中央高校要对照本校改革方案及目标,进行自我绩效考核。教育部、财政部将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动态调整支持力度,加强过程监管和指导咨询,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教育部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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